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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服务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大局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15 来源:互联网


    在9月23日召开的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工作会议上,中国纤维检验局副局长徐水波做了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服务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大局》的主旨发言,以下为发言全文:
    为了保证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工作和棉花专业仓储制度的顺利实施,真实反映新疆棉花产量,稳定新疆棉花生产大局,在与有关方面充分协 调、反复沟通,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中国纤维检验局制定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公检办法》”),并已于8月28日发 布。下面,为了帮助大家准确理解、掌握和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好《公检办法》,我介绍几个方面的情况,与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一、《公检办法》的制定背景
    2003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五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 经贸[2003]1225号),正式启动了我国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而建立棉花专业仓储制度是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要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要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 度;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做出部署,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9月中旬,经国务院同意,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分别印发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在新疆自治区和生产建设兵团印发的上述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中推行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并明确要求,除特别 规定的情形外,经过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须按规定时间将加工好的成包皮棉全部存入指定的专业监管仓库,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在库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 续实验室仪器化公证检验。
    为适应新疆监管棉花的在库公证检验需要,我局制定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
    二、《公检办法》的制定过程
    在国务院决定2014年度在新疆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后,在新疆自治区政府启动研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初期,质检总局领导就高度 重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如何服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大局这一重要问题。质检总局领导明确指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很大程度上要看能否 维护棉农利益。只有*终确定的新疆棉花产量比较真实地反映新疆棉花实际产量,棉农利益才能得到很好保护,才能稳定新疆棉花生产大局。有关领导同时认为,充 分发挥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技术保障作用,以棉花公证检验数量作为核定新疆棉花实际产量以及目标价格补贴总额的基础数据,是其中关键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在新 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大力支持和正确决策下,在国务院已经批准同意的新疆自治区和兵团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建立棉 花的“专业仓储+库内公检”制度,棉花公证检验数量作为核定新疆棉花实际产量的重要基础数据。这一制度设计,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新疆棉农生产的底数,有利于 从根本上保障棉农利益。
    在国家有关部门、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积*研究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政策的同时,中纤局认真落实质检总局要求,依据《棉 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职能、按照《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从服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大局的高度,从推动建立棉花 专业仓储制度、充分发挥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改革试点中的作用的角度,立足于完善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 业部、国家统计局以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专业仓储管理单位,亦是新疆棉花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中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监管仓库、监管棉花的管理单位)的协调, 加强与新疆自治区质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积*主动地研究制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制定历时数月、数易其稿。该办法的发布、施 行,进一步深化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改革,必将有利于确保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
    三、《公检办法》的制定意义
    (一)制定《公检办法》,实施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是保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的需要
    新疆的实施方案明确,推行棉花专业仓储制度、实施监管棉花在库公证检验,棉花公证检验数量作为核定新疆棉花实际产量的重要基础数据,这是 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及棉花公证检验工作内容、工作模式取得的重大突破与创新。客观、科学、公正的棉花公证检验数据,必将有利于科学准确 地确定新疆棉花实际产量,必将有利于科学准确地确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总额,必将有利于提高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的可操作性,必将有利于促进新疆棉 花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从根本上讲,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植棉积*性,稳定棉花生产大局,从而保证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公检办法》,实施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是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继续深化改革的需要
    《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十余年来,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取得了巨大的改革成果,主要体现在:一是棉花加工技术规 模化、现代化、信息化并采用国际通用棉包包型,实行了**性、准确性、信息化的逐包编码技术;二是棉花质量仪器化检验和标准体系实现了与国际先进检测技 术、质量标准的接轨;三是纤检机构培养了一支业务能力强、技术素质高、数量较充足的棉花公证检验队伍;四是中纤局建立了功能完善、统计便捷、时效性强、技 术先进的全国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网络;五是建立起覆盖全国的棉花专业仓储设施及监管网络和体系等等。因此,新疆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推行棉花专业仓储制 度,并规定对进入专业监管仓库的棉花的数量和质量实施客观、科学、公正的公证检验。这是对十余年来我国棉花质检体制改革取得巨大成果的充分应用,必将进一 步推动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完善。
    (三)制定《公检办法》,实施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是履行《条例》赋予纤检机构法定职能的需要
    新疆的实施方案所采取的对籽棉收购票据严格监控,对加工成包皮棉实施在库公证检验的措施,有利于形成统一有效、相互制约的新疆棉花数量、 质量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纤检机构全面履行棉花质量监督与棉花公证检验双重职能作用。这是对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模式、工 作内容、制约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也是棉花公证检验制度服务国家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的充分体制,是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改革创新,是保障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棉花公证检验权威性、公信力,必将为纤检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四)制定《公检办法》,实施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是促进纤维检验事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需要
    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与纤检工作密切相关,与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密切相关,与纤检事业的改革发展密切相关。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政策研究中,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取得重大改革成果,纤检机构、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改革试点中处于重要地位。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是继《条例》、《棉花质量检验 体制改革方案》后,纤检工作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进一步巩固了纤检工作职能、地位,特别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的职能、地位、作用。毫无疑 问,将为纤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打牢根基,必将有力促进纤检事业的改革发展。
    此外,制订《公检办法》,实施监管棉花公证检验,还有利于银行资金特别是农发行贷款收购棉花的风险监控。
    四、《公检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该《公检办法》的及时制定与发布,充分体现了专业纤检机构、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服务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该《公检办法》的制定工作充分体现了积*主动作为、准备工作扎实、调查研究深入、征求意见充分、沟通协调有力、批准发布及时等特点。
    (三)该《公检办法》共9章55条规定中,充分体现了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在工作内容、工作模式方面的诸多改革、创新、突破,主要表现在:
    **,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包括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即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既要出具重量(数量)检验结果,又要出具质量(品质)检验结果;
    第二,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的重量检验、品质检验样品取样地点在监管仓库,品质检验地点在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
    第三,规定监管棉花品质检验取样的主体是专业纤维机构,且实行抽样机构与检验机构分离的相互制约机制,从而确保品质检验样品的真实性;
    第四,规定监管棉花品质检验样品抽样实行逐包单面抽检方法,另一侧的样品保留备查;
    第五,规定监管棉花重量检验、取样的流程原则上实行“边入库、边公检”,快捷便利、节约成本;
    第六,规定按完善后的信息系统统计报送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量、质量数据,快速高效、多方采信;
    第七,规定了监管棉花的质量责任,加工企业、监管仓库、纤检机构各负其责,处理措施明确。
    总之,该《公检办法》针对性强、适用性强、可操作性强。
    五、《公检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问题
    《条例》明确赋予了中纤局具有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管理职能。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实施以来,中纤局始终执行“五统一”原则,即对各类棉花的公证 检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受理申报、统一检验证书、统一经费核算。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中纤局对全国范围内进入专业仓储的监管棉花的公证 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问题
    鉴于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模式发生了重大变化,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对纤检机构的业务技术、人员队伍、信息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更 高要求,加之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中纤局将依据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管理职能,根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提供的监管仓库及监管棉花入库申报情况,借鉴近年来国 储棉入库公证检验有益做法,在充分发挥新疆自治区纤检机构作用的前提下,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考虑,统一调集全国力量,全力以赴、共同承担监管棉花入库重量 检验、取样及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任务。
    (三)关于监管棉花加工企业加工棉花的有关要求
    这里主要强调《公检办法》中有关监管棉花取样、条码、刷唛、组批、运输等方面的新要求。
    **,对监管棉花的样品抽取有新要求。监管棉花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包皮棉,加工企业不需要从棉包上抽取样品或者留样,打包切割后的样品要完整保留在棉包上。
    第二,对监管棉花切样口处理有新要求。不同包装方式的棉包对样品切割口的处理要求不同,对棉布捆扎包装的棉包,因为包装物随着样品切割而 出现破损,因此需要对样品切割口进行缝合处理。对棉布套包法和塑料套包法包装的棉包,因为样品切割口在包装物里,包装物保持完整,因此不需要进行处理。
    第三,对监管棉花条码卡保留有新要求。因为不再需要加工企业自行取样或留样并夹入条码卡,因此无需从条码卡上撕下其中任何一联。加工企业应按要求完整保留条码卡(三联),并悬挂或放置于棉包两侧。
    第四,对监管棉花条码卡固定有新要求。在前几年国储棉入库公证检验中发现,条码放在塑料包装棉包包头内对扫描条码*为不利,纤检机构需要 割裂棉包的塑料包装后拿出条码进行扫描。这既破坏了棉包包装,又容易丢失条码。因此,《公检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塑料包装棉包上的条码卡正联、纺织厂 使用联,须用结实的棉线、细铁丝或不干胶方式,分别予以缝制或粘贴,以固定在两侧包头的左上角。
    第五,监管棉花到库条码验收有新要求,已运抵监管仓库的棉花,条码出现缺失、重号、模糊问题以及条码无法扫描识读时,相应棉包必须在检验现场剔除,不能参与边入库、边公检。
    第六,对监管棉花棉包刷唛有新要求。因为监管棉花实行在库逐包抽取品质检验样品,然后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以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结果为依 据的质量标识内容无法先行刷唛,即无法完全符合棉花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及标志”项目齐全的要求。因此《公检办法》第十条规定:需经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出 具结果的质量标识内容除外。同时,考虑监管棉花入库后的堆垛情况,补刷质量标识*不现实,因此没有做出补刷的规定。
    第七,对监管棉花加工批号有新要求。有关监管棉花加工批号的组成规则,在《公检办法》中没有规定。我在此作补充介绍。9月19日,全国棉 花交易市场、中纤局联合发布了有关新疆监管棉花加工批号编码规则的通知,规定监管棉花加工批号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位至第5位为仪器化检验加工企 业代码,第6位至第7位为棉花年度,第8位为加工生产线代码,第9为至11位为组批顺序号。
    同时上述通知要求,监管棉花入库时,如果质量标识中没有加工批号和棉包,或加工批号的编码规则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相关批次棉花将不予公检,由此造成的不便以及费用的增加,由入库货权人自行承担。
    第八,监管棉花存入监管库有新要求。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加工的成包皮棉均需存入指定专业监管仓库,入库前需要预约。 入库预约流程执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同时,入库前需向交易市场提供申报公证检验的相关电子材料(包括加工批组批信息汇总表以及监管棉花公证检验 申请表)以及在棉花入库现场向纤检机构提交纸质过磅码单。上述申报公证检验的相关材料,是监管棉花入库时,监管仓库和纤检机构共同验收的依据,不符合要求 的不予公检。
    第九,对监管棉花入库及卸车有新要求。根据9月19日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纤局联合发布了有关新疆监管棉花加工批号编码规则的通知和《公 检办法》规定,为便于监管棉花的运输、公检、仓储和销售、监管棉花加工企业需按入库预约确认时间,以加工批为*小单位,装车集中发运到库,办理入库手续 (每个加工批为152 0173 3840包或93包,不足的据实组批)。入库装运或到库卸车时,都要采取对排码包方式即要求棉包唛头朝外码放,以便条码识读逐包取样,提高入 库和公检效率。
    以上新要求,新变化,要求监管棉花加工企业务必掌握。
    (四)关于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流程问题
    监管棉花入库公证检验必须与监管仓库、监管棉花的管理相衔接。为了提高监管棉花入库和公证检验效率,避免重复搬到,节约入库费用,在总结 近年来国储棉入库公证检验工作实施办法、工作规程、管理措施以及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交易棉“边入库、边公检”经验基础上,经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协商一致,监 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工作原则上按照“边入库、边公检”(即过磅、卸车、取样、测水、码垛、回皮、测杂)的流程进行,做到及时检验并出具公定重量公证 检验结果,确保监管棉花入库进度需要,确保及时形成监管棉花仓单需要。
    (五)关于监管棉花品质检验样品单面取样问题
    这是对加工成包皮棉公证检验样品抽取的重大改变。由于监管棉花入库时,经过磅称重、卸车搬倒后,承检机构抽取棉包哪一面的样品已经具有随 机性,不需要双面取样进行样品组合,一个作为后续仪器化公证检验样品,一个备查。况且备查样品无论保存在监管仓库,还是保存在仪器化公证检验实验室,都需 要具备较大的样品存放空间,一般无法具备所需条件,另一面样品保留在棉包上,还可以用于复检或处理质量纠纷。因此,办法第三十四条中规定:承检机构必须在 卸车后,上垛前逐包单面扦取用于品质检验的样品,棉包另一侧的样品不扦、留下备查。
    (六)关于监管棉花重量检验采用公定重量问题
    《条例》明确规定,棉花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依据现 行棉花国家标准,棉花重量检验应为公定重量检验。棉花流通中购销双方贸易结算的重量依据亦是棉花公定重量。自棉花公证检验制度实施以来,国家储备棉、纺织 企业到厂原棉、期货交割棉、交易商品棉等各类棉花公证检验中,棉花重量公证检验均为公定重量检验。有鉴于此,办法明确规定,监管棉花公证检验进行公定重量 检验。这样有利于确保提供科学、准确的新疆棉花数量数据,确保中央财政补贴总额的科学、准确,从根本上有效保护新疆棉农的切身利益。
    关于监管棉花重量检验中所涉及的回潮率检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回潮率检测执行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现行有效的回潮率测试设 备包括烘箱、电测器、MBS针插式水分测试仪、微波测试装置,按照办法的规定,均可使用。基于棉花贸易中对重量纠纷的处理,要求使用与原检验方法相同的设 备,因此规定回潮率检验结果记录单上,必须记录回潮率检测所使用的设备型号。
    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称重记录、空车回皮的全过程由承检机构和监管仓库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并签字确认。
     (七)关于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据发布问题
    按照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棉花重量检验和品质检验分开实施后,中纤局已经完善全国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系统,并开发了监管棉 花公证检验管理软件,可以实现对新疆监管棉花加工批次信息、按加工批次出具的棉花公定重量公证检验结果、按加工批次出具的逐包棉花品质指标公证检验结果, 以及按加工批次仓储、销售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对接、统计与发布,方便棉花购销各方查询,方便棉业有关各方采信,服务企业发展、服务国家宏观调控。新疆棉花 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后,全国棉花公证检验信息网络系统将充分发挥其功能完善、统计便捷、时效性强的优势,及时准确发布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数量、质 量信息,并向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提供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重量统计数据,作为核定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总额的重要基础数据。
    (八)关于监管棉花有关各方的质量责任问题
    监管棉花的质量责任涉及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公证检验机构和棉花监管仓库等多个主体,对加工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公证检验工作质量责任、监管 仓库管理责任等要予以区分、界定,并规定纠纷解决办法。依据《产品质量法》,棉花加工企业是监管棉花质量的**责任人。棉花加工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棉花质量 全程承担责任。对在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续仪器化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加工企业,将由新疆有管辖权的纤检机构依据《条例》进行处 理,中纤局和新疆纤检机构会将其纳入年度重点监管名单,并加大监管频次、力度。对在监管棉花入库重量检验、取样以及后续仪器化检验过程中,不能正确履行职 责或存在严重工作质量问题的纤检机构,中纤局将暂停其监管棉花公证检验资格,并依据《条例》予以处理。中纤局将设立监管举报电话、举报邮箱,接受棉花加工 企业、棉花监管仓库以及其他人员对承检机构和公检实验室的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进行监督。
    以上是我对《公检办法》有关重点问题的具体说明和解读。我希望各棉花加工企业、纤检机构、棉花监管仓库及其他棉花购销单位、有关人员,对《公检办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中纤局反馈,我们将认真研究处理。
    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工作会议是在国务院部署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的重要时刻举办的,非常及时,非常重要!让我们密切协作、共同配合,确保新疆监管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实施,为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成功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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