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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问实答|关于GB15601902607-2012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问答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0 来源:互联网

 食问实答第12期  

本期话题是GB 14880-2012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我们挑选了10个关于营养强化剂标准的问答,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和执行标准。


Q1、表B.1中营养强化剂的化合物来源有富马酸亚铁和延胡索酸亚铁。“富马酸亚铁”和“延胡索酸亚铁”是否为同一个物质?锰的化合物来源硫酸锰,是否包括硫酸锰一水合物?

A: “富马酸亚铁”和“延胡索酸亚铁”二者为同一物质,只是标准修订过程中考虑以往审批和批准发布情况,并结合行业生产、标示情况等综合考虑,两个名称均予以保留,在今后标准修订中将予以统一;锰的化合物来源硫酸锰包括硫酸锰一水合物,具体可参见GB 29208-2012。


Q2、“以白砂糖为原料,用来源于黑曲霉的酶解后,经脱色、过滤、干燥等工艺制得的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卫计委2013年第8号公告批准)”和“以蔗糖为原料,用来源于米曲霉的β-果糖基转移酶水解后,经色谱分离提纯、干燥制得的低聚果糖(卫生部2012年第6号公告批准)”是否可以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A:可以。且其他来源的低聚果糖只要其质量规格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公告要求都可以使用。


Q3、原卫生部公告中关于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等低聚糖的食用量规定:作为益生元类物质的来源之一,该类物质在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总量不超过64.5g/kg。GB 14880-2012中规定的是:单独或混合使用,该类物质总量不超过64.5g/kg。使用量没变,但是没有“益生元”这一说法了,按照GB 14880-2012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等在标签上是否不能再标示成益生元?还是可以按益生元的本身含义继续标示?

A: 本标准仅规定了营养化合物及使用量,对于是否可以标识“益生元”等相关商业化名词的概念,不在本标准管理范畴之内。


Q4、营养强化剂牛磺酸是否用于儿童用调制乳?

A:根据卫生部2012年15号公告及GB 14880-2012规定,牛磺酸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及调制乳粉,因此可用于儿童用调制乳。


Q5、GB 14880-2012中规定的营养强化剂化合物的量,是添加量还是终产品里的含量?如果食品本身含有一定的营养素本底值,再添加营养强化剂,是否会造成营养素摄入过量?

A: 关于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和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参见GB 14880问答第十七条。GB 14880在评估和批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时,已充分考虑到该营养素在特定食品中的本底含量及特定人群的营养需求,同时结合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s,以确保强化后的食品能提高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的同时不会造成营养素摄入过量。

 

Q6、请明确对于终产品中营养素检出含量和标示不一致的判定。

A: GB 14880-2012附录A中规定了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该使用量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的实际添加量。鉴于不同食品原料本底中含有的各种营养素含量差异性较大,而且不同营养素在产品生产和货架期的衰减和损失也不尽相同,所以强化后的营养素在终产品中的实际 含量很可能高于或低于本标准规定的使用量。GB 28050-2011中特别规定,“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因此,在预包装食品中,营养强化剂在终产品中的实际含量应如实际标注在营养成分表中。

 

Q7、在GB 14880-2012中允许使用的营养素来源、但在其他国标如GB 10765-2010中未规定明确含量的营养素,如胡萝卜素,是否可以在婴幼儿食品中使用?

A: 根据本标准表C.1的规定,β-胡萝卜素可以在特殊膳食用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但根据GB 10765-2010的规定,在计算和声称维生素A的活性时不包括β-胡萝卜素。


Q8、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等,企业在使用时是否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功能,一部分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一部分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A: 可以,企业可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并且该物质按照不同功能使用时符合其相应的法规要求即可。

 

Q9、请明确海藻碘应执行哪个标准?

A: GB 14880-2012前言中明确指出“保健食品中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和食用盐中碘的使用,按相关国家标准或法规管理”。食用盐中碘的使用,应按照GB 26878-2011及有关法规或条例执行。


Q10、酒石酸胆碱是否是食品添加剂,酒石酸胆碱与酒石酸氢胆碱或氯化胆碱有无关系,如有关系,是何种关系?

A: GB 14880-2012规定了胆碱的化合物来源包括“酒石酸氢胆碱”和“氯化胆碱”,其中酒石酸氢胆碱对应的英文名称为“choline bitartrate”。以往我国相关法规或标准将“choline bitartrate”也译为“酒石酸胆碱”,GB 14880-2012修订中根据国际*新进展和法规将名称进一步做了规范。“酒石酸胆碱”和“酒石酸氢胆碱 ”为同一物质,仅译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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