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3 来源:互联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7月9日电(记者李志浩)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近日下发《关于延长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期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业等中小微企业,在免征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要求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月份相应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治区财政厅方面表示,当前正积*推进此项工作,保障利民政策和相关资金落实到位,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同时,为继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新疆及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针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自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电费时,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