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8 来源:互联网
除了炒房、炒蒜、炒鞋,竟然还有“炒猪”。
3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部分地区出现“炒猪”行为,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恢复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通知》提到,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监管及侦查打击工作合力。
此外,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农业农村部门移送的案件、通报的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审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坚决一查到底;对涉及黑恶势力的,坚决做到除恶务尽。
“炒猪”的出现,源于非洲猪瘟爆发后,区域性猪价差异明显,一些不法商人为了牟取暴利,盯上了生猪价格洼地,他们不顾政府禁令,组成炒猪团,跨省收猪、贩猪、炒猪,而不管其中有没有病猪。
为谋取暴利,各地“炒猪团”也是花招频出,毫无底线。《半月谈》曾报道称,为了偷运生猪,有的买通监管人员,伪造手续证明;为了压价收猪,有的散播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情绪,甚至向他人饲养的猪群投放非洲猪瘟病毒。
2019年12月17日的农业农村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二级巡视员王俊勋表示,据了解,“炒猪团”先是向养殖场户投放丢弃死猪,进而制造和传播养殖场发生疫情的舆论,诱使养殖场户出现恐慌性抛售,再大幅压低生猪价格,从而达到“炒猪”牟利的目的。
以全国生猪外调重点省份云南为例,2019年9月,云南省非洲瘟疫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文要求,全省生猪暂停调运出省。随后,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非法调运生猪集中打击行动,共查获非法调运生猪超过1万头。
尤其是省际间私下交易生猪禁而不绝。一方面生猪价差大,另一方面省际间难以监管。据《半月谈》报道,据测算,每头平均毛利润在1000元左右。每车按照运送100头计算,可获利10万余元。“炒猪团暴利炒猪,哪管是不是病猪。”
为防范“炒猪团”无人机投放非洲猪瘟病毒,2019年,大北农旗下种猪场设置、使用无人机管制设备。然而,无线电的干扰影响到了民航飞行安全,遭黑龙江省工信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外,炒猪还会打击养殖者饲养信心,影响行业恢复生产的信心。
王俊勋在上述发布会上表示,“炒猪”行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严重影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严重破坏生猪生产秩序,严重损害养殖者的合法权益。
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打击和防范“炒猪”行为 保障生猪养殖业生产安全的通知》。该通知明确要求强化疫情排查、加强联防联控,强化动物防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炒猪”行为。同时,对于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当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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