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8 来源:互联网
7月28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在我市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要依法备案了。
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在2020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备案资料,完成备案。
新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备案。
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 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进行重新备案。
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停止服务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依法终止,或者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信息。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如实填报《巴彦淖尔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或盖章),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委托他人现场办理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备案机关:
1.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8766261
2.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7939938
3.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80921
4.乌拉特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59152 0173 3840
5.杭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6655322
6.乌拉特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4663519
7.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4215541
8.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 8261010
法律责任:
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进行查处。
备案公示:
完成备案后,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公布相关备案信息,供大家查询。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简称委托方),应当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简称受托方),查验并留存贮存受托方的备案信息、运输受托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受托方档案。审核受托方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