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8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糖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豆制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乳制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共18大类食品95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销售的绿茶,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五莲县佰润生活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滕州市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滕州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为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茶,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水胺硫磷、灭多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日照东盛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烟台市福山区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富豪银座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普通白菜(小白菜),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平度维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济宁市梁山县山东梁山水泊商场销售的豇豆,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梁山水泊商场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桃园超市销售的无水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临沂市兰山区米妍糁汤馆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福山区时来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梅卡庄园(烟台)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葡萄酒,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枣庄高新区兴仁国伟油条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枣庄市薛城区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溢含乳脂植脂奶油,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贝克汉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日照市东港区利群集团日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肥牛片,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泰安市东平县山东百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生产的花生酱,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齐河县九州红香油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临沂市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销售的虾虎,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山区米家人海鲜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4日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