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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不得采购、使用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肉制品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8 来源:互联网

  西部网讯(记者 兰逊鸽)3月30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从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陕西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以下称《方案》),《方案》明确,到2023年,陕西省要达到“十个****”的目标,着力解决肉制品生产企业存在的标准体系不健全、链条不完整等问题,不断提升我省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十个****”的目标即:各级安全监管能力大幅提升,省局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三年内覆盖率达到****;

  地市监督检查三年内达到****;

  县区严格按照风险等级管理、落实日常监督检查率达到****;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报告率达到****;

  肉制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率达****;

  规模以上肉制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达到****;

  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审核把关率达到****;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率达到****;

  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率和考核合格率达到****。

  根据《方案》,陕西省将严格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格制度落实和人员管理、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七个方面着重发力。

  在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方面,省市场监管局要求进口肉类产品应当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并符合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肉制品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陕冷链”要求,未上传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的,生产企业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同时,在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方面,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环环相扣、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和整改报告管理制度;并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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