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02-11 来源:互联网
今年,我国皮革产业的生产规模居世界首位,皮革及其制品出口创汇连续6年居轻工行业**。然而在实现产品数量扩张的同时,国外越来越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经成为影响其出口的重要因素。由于以安全、环保为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更大的隐蔽性,因此也成为发达国家常用的贸易保护手段。当前,我国出口皮革制品面临的欧盟新法规主要包括:
PFOS指令。2008年6月27日,欧盟《关于限制全氟辛烷磺酸销售及使用的指令》(简称PFOS指令)正式生效。要求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005%。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具备疏油、疏水等特性,过去被用于生产纺织品、皮革制品、家具和地毯等表面防污处理剂。欧盟正式全面禁止PFOS在商品中的使用,我国纺织、皮革产品的出口企业深受影响。
DMF禁令要求。2009年1月29日,欧盟成员国决议在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富马酸二甲酯)含量超过0.1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此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
铬酸盐法令。近期,德国联邦食品、农业与消费者保护部发布通报称,由于铬酸盐是*重要的过敏原之一,法令规定与人体接触的皮革制品仅允许以*终产品中检测不出铬酸盐的方式进行加工。
面对欧盟不断增多、日益苛刻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企业:全面提升出口皮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迫在眉睫。企业应全面掌握产品出口欧盟的相关要求,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及时了解欧盟新法规实施的情况,把握其*新进展要求,确保产品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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