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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开放平台口罩类商品品质抽检规范

作者:banjian77 时间:2022-09-16 来源:互联网

前 言

为了提升京东开放平台的商品品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京东将委托国家认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对商家的商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检。若发现商品品质存在问题,京东将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对商家进行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相关服务条款作终止合作处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检测中心;

**章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口罩类商品,范围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日常防护型口罩、儿童口罩等。

 

第二章 【抽样方式】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2.3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复检的合理要求。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第三章 【检验依据】

3.1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口罩类:

GB 19083 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

YY 0469 医用外科口罩

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GB 2626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32610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GB/T 38880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新版本的推荐性产品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第四章【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

第五章【检验要求】

5.1产品质量检验项目

5.1.1产品内在质量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 产品内在质量检验项目

序号

产品名称

执行标准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条款

缺陷分级

1

 医用防护口罩

GB 19083-2010

过滤效率

GB 19083-2010 5.4

A

气流阻力

GB 19083-2010 5.4

B

合成血液穿透

GB 19083-2010 5.5

B

表面抗湿性

GB/T 4745-1997

B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 14233.1-2008

A

外观

GB 19083-2010 5.1

C

鼻夹

GB 19083-2010 5.2

B

口罩带

GB 19083-2010 4.3.1

B

GB 19083-2010 5.3

B

密合性

GB 19083-2010 附录B

B

气流阻力

GB 19083-2010 5.4

B

灭菌实验

GB/T 14233.2-2005

A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附录B.3

A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附录B.4

A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5

A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6

A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7

A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2

A

阻燃性能

GB 19083-2010 5.9

B

标志与使用说明

GB 19083-2010 6.1

 

2

 医用外科口罩

YY 0469-2011

合成血液穿透

YY 0469-2011 5.5

B

压力差

YY 0469-2011 5.7

B

颗粒过滤效率

YY 0469-2011 5.6.2

A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 14233.1-2008

A

外观

YY 0469-2011 5.1

C

结构与尺寸

YY 0469-2011 5.2

C

鼻夹

YY 0469-2011 5.3

B

口罩带

YY 0469-2011 5.4

B

标志

YY 0469-2011 6

包装

YY 0469-2011

C

灭菌实验

医用输液、输血、注GB/T 14233.2-2005

A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附录B.3

A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附录B.4

A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5

A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6

A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7

A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2

A

细菌过滤效率

YY 0469-2011 5.6.1

A

阻燃性能

YY 0469-2011 5.8

B

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YY/T 0969-2013

通气阻力

YY/T 0969-2013 5.6

B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 14233.1-2008

A

外观

YY/T 0969-2013 5.1

C

结构与尺寸

YY/T 0969-2013 5.2

B

鼻夹

YY/T 0969-2013 5.3

B

口罩带

YY/T 0969-2013 5.4

B

灭菌实验

GB/T 14233.2-2005

A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附录B.3

A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附录B.4

A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5

A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附录B.6

A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7

A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附录B.2

A

标志

YY/T 0969-2013 6

细菌过滤效率

YY 0469-2011 5.6.1

A

4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06

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

GB 2626-2006 6.3

A

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

GB 2626-2006 6.3

A

吸气阻力

GB 2626-2006 6.5

B

呼气阻力

GB 2626-2006 6.6

B

外观检查

GB 2626-2006 6.1

C

呼气阀盖

GB 2626-2006 6.1

B

头带

GB 2626-2006 6.11

B

连接和连接部件

GB 2626-2006 6.12

B

标识

GB 2626-2006

死腔

GB 2626-2006 6.9

B

视野

GB/T 2891-1995

B

镜片

GB 2626-2006 6.13

B

气密性

GB 2626-2006 6.14

B

可燃性

GB 2626-2006 6.15

B

泄漏性

GB 2626-2006 6.4

B

呼气阀气密性

GB 2626-2006 6.7

B

5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19

外观

GB 2626-2019 6.1

C

呼吸阀保护装置

GB 2626-2019 6.8

B

头带

GB 2626-2019 6.11

B

连接和连接部件

GB 2626-2019 6.12

B

标识

GB 2626-2019 7

死腔

GB 2626-2019 6.9

B

泄漏性

GB 2626-2019 6.4

B

吸气阻力

GB 2626-2019 6.5

B

呼气阻力

GB 2626-2019 6.6

B

口罩下方视野

GB 2890-2009 6.8

B

呼气阀气密性

GB 2626-2019 6.7

B

镜片

GB 2626-2019 6.13

B

气密性

GB 2626-2019 6.14

B

可燃性

GB 2626-2019 6.15

B

实用性能

GB 2626-2019 6.16

B

过滤效率

GB 2626-2019 6.3

A

6

日常防护型口罩

GB/T 32610-2016 

吸气阻力

GB/T 32610-2016 6.7

B

呼气阻力

GB/T 32610-2016 6.8

B

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

GB/T 32610-2016 附录A

A

油性颗粒物过滤效率

GB/T 32610-2016 附录A

A

外观要求

GB/T 32610-2016 6.1

C

耐摩擦色牢度

GB/T 29865-2013

B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A

pH值

GB/T 7573-2009

B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GB/T 23344-2009

A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GB/T 32610-2016 6.9、GB/T 13773.2-2008

B

呼气阀盖牢度

GB/T 32610-2016 6.10

B

微生物

GB 15979-2002 附录B

A

标识

GB/T 32610-2016 8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 14233.1-2008 第9章

A

口罩下方视野

GB 2890-2009 6.8

B

防护效果

GB/T 32610-2016 附录B

B

7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GB/T 38880-2020

外观质量要求

GB/T 38880-2020

C

包装

GB/T 38880-2020

C

标识

GB/T 38880-2020

安全警示

GB/T 38880-2020

C

鼻夹耐折性

GB/T 38880-2020

B

鼻夹长度

GB/T 38880-2020

B

防护效果

GB/T 32610-2016

B

呼气阀盖牢度

GB/T 32610-2016

B

吸气阻力

GB/T 32610-2016

B

呼气阻力

GB/T 32610-2016

B

环氧乙烷残留量

GB/T 14233.1-2008

A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

FZ/T 01137-2016

A

甲醛含量

GB/T 2912.1-2009

A

pH值

GB/T 7573-2009

B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A

**和边缘锐利性

GB/T 31702-2015

A

细菌过滤效率

YY 0469-2011

A

颗粒物过滤效率

GB/T 32610-2016、YY 0469-2011

A

通气阻力

YY 0469-2011

B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GB/T 32610-2016

B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29865-2013

B

微生物

GB 15979-2002

A

阻燃性能

YY 0469-2011

B

①标识标志类项目质量缺陷分级根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商品标识标志抽检规范》进行。
②以上项目不做预处理。
③以上标准中未包括细胞毒性、皮肤刺激、迟发型超敏反应等生物学评价项目。

 

 

5.1.2产品标识标志质量检测项目(表2)

表2 产品标识标志质量检测项目

序号

类别

执行标准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1

医用防护口罩

GB 19083-2010

口罩*小包装标志

口罩*小包装上至少应有以下清楚易认的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

产品名称、型号

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名称

执行标准号

产品注册号

滤料级别或相应说明

“使用前请参加使用说明”的文字或符号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一次性使用产品应标明“一次性使用”或相当字样

如为灭菌产品应注明灭菌有效期及灭菌方式

包装箱标志

生产企业或供货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型号

执行标准号

产品注册号

规格数量

生产日期或批号

防晒、怕湿等字样和标志,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2

 医用外科口罩

YY 0469-2011

标志

口罩*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制造商名称及联系

方式

执行标准号

产品注册证号

使用说明

贮存条件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

规格尺寸及允差

产品用途

3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YY/T 0969-2013

*小包装标志

口罩*小包装应有清晰的中文标志,如果包装是透明的,应可以透过包装看到标志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执行标准号

产品注册证号

使用说明(至少包括正反面识别及佩戴方法)

贮存条件

“一次性使用”字样或符号

规格尺寸

产品用途

使用说明书

产品名称

制造商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产品用途和使用限制

使用前需进行的检查

使用方法(至少包括正反面识别及佩戴方式)

贮存条件

警告或注意事项

所使用的符号或图示的含义

4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06

产品标识

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

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执行本标准号和年号,过滤元件应标注滤料级别,级别用执行本标准号和过滤元件级别组合方式标注,如GB 2626-2006 KN90,或GB 2626-2006 KP100

包装

在*小销售包装上,应至少以中文用清晰、持久的方式标注,或透过透明包装可见信息

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

面罩类型、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执行本标准号和年号,过滤元件应标注滤料级别,级别用执行本标准号和过滤元件级别组合方式标注,如GB 2626-2006 KN90,或GB 2626-2006 KP100

产品许可证号

生产日期(至少为年月)或生产批号,储存寿命(至少为年)

“参见制造商提供信息”字样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至少包括温度和湿度)

5

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 2626-2019

产品上的标识

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

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本标准编号,过滤元件应标注滤料级别,级别用本标准号和过滤元件级别组合方式标注,如GB 2626-2019 KN90,或GB 2626-2019 KP100

包装上的标识
在*小销售包装上,应至少以中文用清晰、持久的方式标注,或透过透明包装可见下述信息

名称、商标或其他可辨别制造商或供货商的标注

面罩类型、型号和号型(如果适用)

本标准编号,过滤元件应标注级别,级别用本标准号和过滤元件级别组合方式标注,如GB 2626-2019 KN90,或GB 2626-2019 KP100

适用的许可或认证信息

生产日期(至少为年月)或生产批号,储存寿命(至少为年)

“参见制造商提供信息”字样

制造商建议的储存条件(至少包括温度和湿度)

6

日常防护型口罩

GB/T 32610-2016 

标识

每个包装单元应有检验合格证,明显部位应附有清晰可以辨析的标识,标识应完整。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

主要原材料(内层、外层、过滤层)

执行标准编号

产品防护效果级别

产品规格(小号、中号、大号)

使用说明(佩戴方法、注意事项等)

生产日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及贮存期

如采取消毒方式,应标明消毒方法

7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GB/T 38880-2020

标识

*小销售包装应有检验合格标识,明显部位应

附有清晰可辨识的标识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产品名称及类别(含儿童防护口罩F 或儿童

卫生口罩W字样)

产品规格[小号(S)、中号(M)、大号(L)]

主要原材料

执行标准编号

使用说明(佩戴方式,安全警示等)

生产日期、保质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

如采取消毒处理,应标明消毒方法

 

5.2取样部位及方法

5.2.1有害物质的测试部位

有害物质限量测试商品的主体材质,可组合取样,结果出*高值。

5.3检验要求

5.3.1如商品内包装明示了单一准确的口罩类商品标准,按明示的商品标准检验。

5.3.2如商品标签明示的多个商品标准或标准不明确(未勾选),选择其中一个推定合适的商品标准进行测试。

5.3.3如商品未标注商品标准,则仅做标签测试。根据商品样式选择相应标准作为检测和判定依据,具体为:平面型口罩依据YY/T 0969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立体口罩依据GB/T 32610 日常防护型口罩标准。

5.3.4如商品明示的执行标准为未经CNAS授权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检测机构需及时联系平台方确定检测方案。

5.3.5商品标注了单一标准但该标准已被新修订标准代替的,通过生产日期确定适用标准的版本号,如果未标注生产日期的按*新版本的规定进行检验。

5.3.6有害物质限量测试商品的主体材质,可组合取样,结果出*高值。

5.4检验中应注意的问题

5.4.1产品标准未标注或标注不正确,按本规范进行检测。

5.4.2被抽查产品的检验项目不适用于表中的项目要求则不进行检测。

第六章 【判定原则】

6.1判定总则

产品质量检测项目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6.2产品标签判定原则

规定必须标注的内容缺一项及以上或有一项及以上标注不准确的,则标识判定为不符合标准要求;否则判定标识符合标准要求。

6.3总体质量判定原则

当检验项目中任意一项指标(标签为一项指标进行判定)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判定该产品质量为不合格;反之,判定该产品质量为合格。

6.4交叉类目、子类目判定原则

当产品包含其他类目,或者含有其他材质,必须满足相应类目或相应材质的质量要求。

当产品中子类目中有具体行业标准或具体抽检要求,满足本规范同时必须满足具体子类目的质量要求。

第七章【异议处理】

7.1申诉:

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结果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向京东提起申诉。被检验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且需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可申明是否需要复验。

7.2复验:

7.2.1复验样品:

复验样品采用抽检样品的余样,余样在技术上无法复测的项目不予复测。

7.2.2复验检验方:

复验时仍由初验时指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进行复验。

7.2.3复验结论:

复验结果仍不合格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复验结果发生变更的,以复验结果为准。

7.2.4复验费用:

申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的,异议申请人应在收到复验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复验费用预先支付给复验机构。复验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验检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退还异议申请人。

7.2.5不予复验的情况:

根据质量指标的特殊性及检测产品或部位的可重现性,对不进行复验的情况规定如下:

7.2.5.1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

7.2.5.2无法在原样上进行复验的;

7.2.5.3被检验方提出复验时,产品在复验有效期内于正常贮存条件下已失效的;

7.2.5.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复验的其他情况。

7.2.5.5本规范中甲醛含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

7.2.5.6本规范中微生物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

 第八章 【抽检不合格项目及对应处理】

京东开放平台将根据质检报告、鉴定方出具的书面鉴定报告等,针对商品不同违规情形依据《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进行处理 。

 第九章 【附则】

9.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范。发生在本管理规范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9.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范并向商家公示。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商家依据相关规则承担的相关责任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9.4本规范于2020年8月13日首次发布,于2021年1月5日修订,于2021年1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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