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13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装置生产准备、试车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化工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实现合理工期,达到设计规定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本规范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消防、抗震减灾、职业卫生、计量、特种设备等,应按国家、山东省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 长周期停车、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的在役化工装置的开车工作,应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医药、轻工、冶金、建材等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的装置的试车工作,可参照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成套引进化工装置可按该装置合同规定的试车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1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T 1854—2011《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本标准与DB37/T 1854—201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的试生产(使用),应遵守本规范;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以及其它一般化工装置执行本规范时,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简化试车程序和内容要求;——根据HG 20231—2014《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的术语定义,修订了“预试车”定义,新修订规范中“预试车”不包括“联动试车”,为便于省内化工企业掌握、使用本标准,将“预试车”和“联动试车”作为一个试车阶段;在本标准术语定义中引入了“冷试车”、“热试车”的概念,同时考虑省内企业工作习惯,规范中仍使用“联动试车”和“化工投料试车”等术语。——本标准对“化工投料试车”一章进行了大幅修改,删除了原规范中“倒开车”章节;——本标准对其他章节名称和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四个规范性附录修改为资料性附录,本规范对附录内容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和补充。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工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修订单位: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安民、田诗君、杨洋、卢华、袁令赟。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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