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13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户必须具备的人员、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摩托车维修业户。前言
本部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3/T 608-2006,与DB33/T 608-2006相比,增加了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DB33/T 608-2015《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 ——第2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 ——第3部分:汽车快修业户; ——第4部分:摩托车维修业户; ——第5部分:专用机械车维修企业。 本部分为 DB33/T 608-2015的第4 部分,与DB33/T 608-2006的第4部分相比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与“国标GB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相适应,对汽车维修企业的人员要求进 行了修改。 本部分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浙江省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方文理、胡群力、曹晓春、陈文华、陈绍双、张开开、刘自冉、陈孟超、张懋、朱华、方劼、王强、周志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08-2006。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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