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15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有或规划建设有机化工生产企业的化工园区,其园区污水处理厂可参照执行。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岩、高锐、王晓明、李赛钰、李剑、杨新飞、史书兵、马晓东。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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