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1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船用钢化安全玻璃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矩形窗和舷窗玻璃。对于其他用途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前言
本标准6.6、6.7、6.8、6.9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1946—2001《船用钢化安全玻璃》,与GB11946—2001相比主要技术差异为:———取消了“按用途”和“按加工状态”的分类,增加了“按产品形状”的分类(见4.2,2001年版的3.2);———增加了材料的要求(见第5章);———外观质量中,用“点状缺陷”取代了“气泡”;增加了“点状缺陷密集度”的要求,修改了“爆边”缺陷的允许数(见6.1,2001年版的4.1);———尺寸偏差中,取消和增加了矩形窗钢化玻璃中部分尺寸的偏差要求,并修改了适用的产品类型;修改了19mm 厚舷窗钢化玻璃厚度偏差要求为±0.7mm;增加了其他尺寸的偏差要求由供需商定的规定;增加了其他尺寸厚度偏差的要求(见6.2,2001年版的4.2);———边部加工中,取消了“倒角宽度”的要求,修改了“倒角深度”的要求(见6.3,2001年版的4.3);———增加了船用钢化安全玻璃平行度的规定(见6.4);———弯曲度中,统一所有厚度船用钢化玻璃的弯曲度要求为0.2%(见6.5,2001年版的4.4);———光畸变中,增加了“对边部25mm 范围内不做检查要求”的规定(见6.8,2001年版的4.7);———增加了对船用钢化玻璃表面应力的要求(见6.9)。本标准与ISO21005:2004《船舶和海上技术 窗户和舷窗用钢化安全玻璃》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7)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江阴市京澄玻璃有限公司、北京众智同辉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秦皇岛耀华工业技术玻璃有限公司、秦皇岛市海港区跃华工业技术玻璃厂、宜兴市于氏特种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江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睿、吴辉廷、陈俊律、赵勤、马军、李强、于国玺、平柏战、王赓、左辉霞、杜大艳、包霁。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946—2001。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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