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19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钢质焊接气瓶(以下简称“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1L~1000L,用于盛装压缩气体、低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并可重复充装的钢质焊接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13075—1999《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与GB13075—1999相比,主要修改之处如下:———标准的适用范围:a) 水压试验压力不大于7.5MPa改为公称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表压);b) 公称容积由原来的10L~1000L改为1L~1000L;c) 可盛装气体中增加可用于压缩气体或混合气体;d) 适用气瓶的种类修改为不适用于内装填料气瓶、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按GB5842设计、制造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下列标准:NB/T47013.2、NB/T47013.4、NB/T47013.5、TSGZ7001;———增加了对检验机构的要求:进行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应符合GB12135 的要求,并按TSGZ7001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修改了对磕伤、划伤以及腐蚀缺陷处理后的剩余壁厚的要求,明确剩余壁厚不应小于瓶体设计壁厚;———修改了对容积测定的要求;———明确了不允许对瓶阀进行修理;———增加了对易熔合金塞装置的检查;———增加了对气瓶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修改了对报废气瓶处理方式的要求;———增加鼓励采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管理的内容。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张家口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宁、肖秀荣、孙建刚、孙茂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3075—1991、GB13075—1999。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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