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确立了警戒潮位核定的原则,规定了警戒潮位核定的程序、方法及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和岛屿的海岸、河口海域岸段及感潮河段警戒潮位的核定。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本标准代替GB/T17839—1999《警戒潮位核定方法》。本标准与GB/T17839—199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潮位”、“感潮河段”和“核定岸段”的术语和定义(见3.1、3.3和3.4);———修改了“警戒潮位”的定义(见3.2,1999年版的3.1);———修改了“总则”一章的内容,其中增加了“警戒潮位分级”、“核定范围”、“核定要求”和“核定步骤”,修改了“核定原则”,删除了“目的”(见4.1~4.5,1999年版的3.2、3.3);———修改了“岸段等级划分”(见5和附录A,1999年版的3.5.1);———修改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资料的统计、分析”的内容,合并为一章“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见6,1999年版的4和5);将关于资料的要求内容合并,增加了“资料要求”(见6.1,1999年版的3.4、4.3、4.4.2和5.2.3);增加了基础地理资料项目,修改了岸段高程要求(见6.2表1,1999年版的3.5.2和4.3.4的表1);修改了“资料的统计分析”内容(见6.4,1999年版的5);———增加了“波浪爬高”计算(见6.4.2和附录E);———修改了警戒潮位值的核定方法,增加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戒潮位值的核定方法(见7,1999年版的6.1);———修改了“不同重现期高潮位的计算方法”(见附录D,1999年版的附录A);———增加了“警戒潮位修正值核定方法”,作为资料性附录(见附录F);———增加了“警戒潮位核定技术报告”的编写要求(见附录G)。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光明、龚茂珣、邬惠明、刘克修、张惠荣、郭小勇、董剑希、费岳军、张文静、肖文军、陆建新、堵盘军、邓小东、袁玲玲。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7839—1999。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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