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GA/T 2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安机关接收或送出案事件的机关、部门等单位类型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公安信息化数据的处理、交换和共享。前言
本部分为GA/T2000的第44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GA398.18—2002《经济犯罪案件管理信息代码 第18部分:移送案件机关、部门代码》,与GA398.18—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标准名称和标准号;———修改了代码表,增加“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文化稽查部门”和“国家酒类专卖部门”(见第3章,2002年版的第3章)。本部分由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公安部刑事犯罪侦查局、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浩、张宏伟、司文、石爱臣、张枭凡、何英、屈靖生、袁泉、化钰琼、王方、孙琦。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398.18—2002。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