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代替GB/T 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业的分类及开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本标准与GB/T 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 ——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 ——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备、设备等条件的要求; ——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 ——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 ——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在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凭合同的要求; ——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 ——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 ——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8189-2000《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本标准与GB/T18189-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关于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范围,修订为:规定了摩托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适用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许可审验(见第1章);---取消了关于一类、二类摩托车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的规定;---关于摩托车维修企业的开业条件,调整为对人员、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设备等条件的要求(见第3章);---关于人员条件,调整为对技术负责人、检验员、维修技术人员的要求(见3.1);---组织管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内容有所完善(见3.2);---关于设施条件,规定的生产厂房面积作了调整;增加了对租赁合同的要求(见3.3);---关于设备条件,作了调整(见3.4);---取消了对流动资金的要求;---取消了中外合资(合作)维修企业和特约维修中心(站)条件。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家欣,张学利,蔡凤田,窦秋月。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8189-2000。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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