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评价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含民办小学)、初级中学、**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等学校、独立院校)各项卫生状况的综合评价。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8205—2000《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本标准与GB/T1820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名称;———增加了目次;———修改了范围(见1,2000年版的1);———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2000年版的2);———删除了定义(见2000年版的3);———修改了评价项目,分为管理、监测两个部分(见3.1、3.2,2000年版的4.1);———修改了单一项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计分方法、项目分数,并重新排列项目顺序(见4,2000年版的5);———增加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见4.1.1);———增加了常见病与多发病管理(见4.1.3)———修改了监督评价项目抽样、记分方法(见4.2.3.1、4.2.3.2,2000年版的4.2.1、4.2.2、4.3);———删除了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表1);———删除了公共场所监督合格标准(见2000年版的4.4.2和表2);———删除了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见2000年版的表3);———删除了生活饮用水余氯测定方法(见2000年版的5.9.3b));———修改了学校食品卫生的提法(见4.1.4,2000年版的5.10);———修改了洗浴设施的提法(见4.1.8,2000年版的5.14);———修改了监测方法的依据(见4.2.5.1b)、4.2.5.2b)、4.2.5.3b)、4.2.5.4c),2000年版的5.14.3b)、5.16.3b)、5.15.3b)和5.12.3c));———删除了对娱乐场所、学校招待所的评价(见2000年版的5.17和5.18);———增加了综合评价判定(见5);———修改了表A.1(见表A.1,2000年版的表A1);———增加了学校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责任人(见表A.1);———增加了表A.2、表A.3(见表A.2、表A.3);———删除了附录B(见2000年版的附录B)。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科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德鸿、窦志勇、王宏伟、段佳丽、潘松、贾丽红、翟恩来、白英龙。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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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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