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类型分类的规格术语、结构术语及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802—2008《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与GA802—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增加了“道路车辆”的术语和定义(见3.1);———修改了“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2,2008年版的2.1);———修改了“汽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2008年版的2.2);———修改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3.1、3.3.2、3.3.3,2008年版的2.2.1、2.2.2、2.2.3);———增加了“中置轴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2);———修改了“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4.3,2008年版的2.5.2);———增加了“汽车列车”“乘用车列车”“货车列车”“全挂汽车列车”“中置轴挂车列车”“半挂汽车列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5、3.5.1、3.5.2、3.5.2.1、3.5.2.2、3.5.3);———修改了“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6,2008年版的2.4);———修改了“有轨电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8,2008年版的2.3);———修改了“特型机动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9,2008年版的2.8);———增加了“拼装车”“非法改装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3);———修改了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说明(见表1,2008年版的表1);———增加了“机动车实车的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者其他技术资料记载的机动车车长的公差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规定(见表1的注c);———增加了“面包车”“专用校车”“车辆运输车”“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中置轴挂车”“车辆运输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修改了“普通客车”“专用客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集装箱车”“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厢式全挂车”“仓栅式全挂车”“自卸全挂车”“厢式半挂车”“仓栅式半挂车”“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等机动车结构术语的说明(见表2,2008年版的表2);———增加了“货车、全挂车和半挂车的载货部位为非栏板结构时,若载货部位具有自动倾卸装置,结构术语确定为‘载货部位的结构特征+自卸’,如‘平板自卸’”的规定(见表2的注c);———修改了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分类(见6.1,2008年版的第5章);———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中,修改了“运送幼儿”“运送小学生”的说明,增加了“运送中小学生”“运送初中生”的说明,删除了“其他校车”的说明(见表3,2008年版的表3);———增加了“生产经营性车辆”的说明(见表3的注a)。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刘雪梅、张军、李毅、孙巍。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802—2008。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