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掺加生活垃圾的质量不得超过入窑物料总质量的30%)、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的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适用于本标准。 水泥原料矿山开采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制造》(HJ/T 256—2006)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6 年,本次为**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明确了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验收监测方案编制要求;——调整了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删除了废气排放连续监测设施的参比评价、公众意见调查等相关内容;——取消了验收监测期间工况应达 80%以上(含 80%)的要求;——完善了验收标准执行原则、监测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T 256—2006)废止。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F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1 年 11 月 2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1 年 11 月 25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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