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6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四类,即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彩色显象管和彩色显示器的总装配生产(不包括玻壳、荧光粉及其他零部件的生产);适用于彩色显象(示)管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 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彩色显象(示)管生产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的行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彩色显象(示)管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至五年修订一次。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清洁生产指导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陕西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8 月6 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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