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30
标准简介
本部分适用于制冷系统包括管路、组件、材料和直接与系统连接的附属设备的设计和制作;并规定了制冷系统的试验、运行、标记和文件编制方面的要求。对于大气压力下不呈气态的传热流体,对传热流体回路的要求不属于本部分范围,但本部分仍适用于与制冷系统有关的任何安全装置。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空气或水为制冷剂的制冷系统,也不包括对用于具有潜在爆炸危险空气环境中的制冷设备的要求。制 冷系统附属设备包括:———风机与风机电动机;———开启式压缩机的电动机与传动机构。本部分规定了与各种大小的固定式和移动式制冷系统(包括热泵)相关的要求。本部分对采用本标准**部分附录D中未列出的制冷剂的系统不适用,只要这些制冷剂的安全性组别尚未确定。本标准第1部分对制冷系统的基本安全要求在本部分中也适用。本标准第3部分对安装现场的基本要求也适用。本部分对本标准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制冷系统和热泵不适用。前言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第182技术委员会(TC182)(简称CEN/TC182)制定的EN378《制冷系统和热泵 安全和环境要求》编制而成,与EN378-2:2008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SB/T10345《制冷系统和热泵 安全和环境要求》分为四个部分:———第1部分:基本要求、定义和分类;———第2部分:设计、建造、试验、标记和编制;———第3部分:安装地点和人身保护;———第4部分:操作、维护、检修和回收。本标准内容涉及制冷系统和热泵对人身和财产有关的安全运行、环境保护,特别是防止制冷剂扩散给大气臭氧层的破坏和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列出了严格的条款要求,是当今制冷空调行业中在制冷系统和热泵范畴内较为详尽和完善的一个基础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原版本的主要内容,仅对少部分内容,如定义条款中与我国已制定和正在审批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重复的条款,以及条款提法上与我国国情不符的陈述,作了必要的增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制冷学会、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炳丰、胡汪洋、漆鹏程、李甜甜、王从飞、刘小朋、肖杨。本标准代替SB/T10345.2—2001。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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