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31
标准简介
本部分规定了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的一般要求和装载密度。 本部分适用于人工饲养的鹿类或羚羊类、鸟类、无飞翔能力鸟类、灵长类和树栖哺乳类、两栖类和爬行类、未经驯化的哺乳类等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的设计与制作,伴侣动物、家畜、实验动物等也可参考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下列运输容器的设计与制作:a)硬塑运输容器;b)水生动物运输容器;c)昆虫和蜜蜂运输容器;d)无特定病原体动物运输容器。前言
LY/T 2500《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容器》拟分为术语、标签与标识、通则、箱类容器一般性检验及国标航空运输协会(IATA)《活体动物运输规则》(LAR)规定的各类活体动物运输容器设计制作专项要求等多部分出版。目前计划分布如下部分:——第1部分:术语;——第2部分:标签与标识;——第3部分:通则;——第4部分:箱类容器一般性检验;——第5部分:大型食肉类动物钢木运输箱;——第6部分:鳄类动物钢木运输箱;……本部分为LY/T 2500的第3部分。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ATA LAR:2010《活体动物规则》第8章编制,与IATA LAR:2010《活体动物规则》第8章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部分与IATA LAR:2010《活体动物规则》第8章的主要差别如下:——删除了与运输容器设计和制作无关的内容,如动物运输途中的特别看护,喂食和饮水、镇静、提示性说明等;——删除了水生动物、无特殊病原体动物、昆虫和蜜蜂等运输容器的相关要求;——删除了硬塑宠物运输容器的相关要求;——保留了动物类群运输容器的通用要求,删除了动物物种运输容器的相关要求,删除的内容将另外分成部分发布。本部分由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与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69)提出并归口。本部分由黑龙江省野生动物研究所负责起草,北京龙平动物运输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参加起草。本部分起草人:钟立成、杨阳、张明明、孙红瑜、王帅、黄海娇、那春子、吴新宇、翟学超、朱立夫、杨娇、鞠丹、尹冬冬、李晓秀、冯燕滨、施路一、肖骁、任梦非、于晓龙。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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