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31
标准简介
前言
本标准根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0《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1《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3《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GB/T 14002《劳动定员定额术语》等国家标准*新版本制定。本标准替代 LD/T 122—2004《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本标准除对 LD/T 122—2004 第 1、2 章的内容进行了必要修改之外,因 GB/T 14002《劳动定员定额术语》新版本的发布,原第 3 章术语和定义的内容已被替代,故此删除。新版标准第 3 章更名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构成要素及编排要求”,对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基本要素的构成与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标准的核心内容“定员定额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将原标准第 4 章“标准的名称”更名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概述要素的编写要求”,对封面、目次、前言和引言的编写提出了具体要求;原标准第 5 章“定员定额组成要素及其要求”已被新版标准第 3 章替代,新标准将第 5 章更名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一般要素的编写要求”,对“标准的名称”“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三个构成要素的编写作出了具体规定;新版标准第6 章“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技术要素的编写要求”在原标准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整合和修订,对“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注释和示例”“图和表”“计量单位和数学公式”“规范性附录”等六个构成要素的编写,提出了新的要求,并增加“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标准的编写要求”一节新的内容;新版标准第 7 章“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补充要素的编写要求”以原第 8 章“关于附录编写的规定”的内容为基础,增加了新的内容,对“资料性附录”“参考文献”和“索引”等三个要素的编写作出了规定;新版标准第 8 章“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的制定修订要求和程序”以原标准第 7 章“标准审定的内容和要求”的内容为基础,新增了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制定修订的预阶段开始,到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和审查阶段,乃至批准、出版、复审和废止阶段等共九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31)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标准起草人:安鸿章、王竞、孙义敏、许明月、徐惟奋、曲立、李爱婷。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LD/T 122—2004。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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