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1-0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眼库的相关术语和定义、眼库的范围和审核、眼库的人员及管理、场所和设备、供体筛选、眼组织材料的摘取、保存和运输、眼组织材料的质量控制、标记、分配、记录文件等。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的眼库(不含港、澳、台地区)。前言
本标准第1章、第2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8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7.3、12.1.1、12.2.1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由卫生部医疗服务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北京同仁眼库。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重庆市眼库、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大学眼科中心。本 标准主要起草人:潘志强、赵敏、洪晶、邹留河、闫超、接英、王宁利。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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