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1-03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梅毒的诊断。前言
本标准第6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WS273—2007《梅毒诊断标准》。本标准与WS 273—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梅毒血清固定的定义(见2.3);——增加了梅毒螺旋体镀银染色检查(见A.2)、梅毒螺旋体核酸扩增试验(见A.3)、梅毒螺旋体快速检测试验(见A.4.3.5)、梅毒螺旋体化学发光免疫试验(见A.4.3.6)、梅毒螺旋体IgM抗体检测(见A.4.3.8);——修改了隐性梅毒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描述(见5.4.1和5.4.2,2007年版的4.4.1和4.4.2);——修改了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的疑似病例诊断要求(见6.1.1、6.2.1、6.3.1、6.4.1,2007年版的6.1.1、6.2.1、6.3.1、6.4.1);——修改了胎传梅毒的诊断要求(见6.5.1和6.5.2,2007年版的6.5.1和6.5.2)。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研究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皮肤病医院(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千秋、刘全忠、徐金华、陈祥生、尹跃平、龚向东、苏晓红、曾学思、杨立刚、郑和义。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974—1995;——WS 273—2007。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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