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 厂房;
2 仓库;
3 民用建筑;
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 可燃材料堆场;
7 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1.0.4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1.0.5 建筑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建筑及其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6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0.7 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合用系统强切功能 | |
2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广播线路导线线径 | |
3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选层控制功能 | |
4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8年局部修订)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消防电源设置要求 | |
5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8年局部修订)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末端电源切换装置的安装要求 | |
6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电话主机设置检查 | |
7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广播线路敷设要求 | |
8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 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电气及通讯系统参数 | 通话功能 |
1、项目招投标:出具权威的第三方CMA/CNAS资质报告;
2、上线电商平台入驻:质检报告各大电商平台认可;
3、用作销售报告: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更放心;
4、论文及科研: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检测需求;
5、司法服务: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6、工业问题诊断:验证工业生产环节问题排查和修正;
1、电话沟通、确认需求;
2、推荐方案、确认报价;
3、邮寄样品、安排检测;
4、进度跟踪、结果反馈;
5、出具报告、售后服务;
6、如需加急、优先处理;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