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由若干部分组成,第1 部分为通用要求,其他部分为特殊要求。 本部分是GB4706的第22部分。本部分应与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配合使用。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60335-2-6: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6部分:驻立式电灶、灶 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为便于使用,本部分对IEC60335-2-6:2005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 “第1部分”一词改为“GB4706.1—2005”; ———用小数点“.”代替用做小数点的“,”。 本部分代替GB4706.22—200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本部分与GB4706.22—2002的主要差异如下: ———IEC 前言有变化; ———第1章增加了不考虑身体、感知、智力能力缺乏,或经验和常识缺乏的人员在没有监督或指导的情况下使用器具的情况; ———增加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7.12增加了一些警告语; ———7.12.1增加了对连接水源器具的要求; ———增加了7.103; ———20.101增加了对没有安装稳定装置的电灶的安装要求; ———21.101增加了配有可抽出搁架并且该搁架带有止出装置的烤箱的要求; ———22.112增加了注解; ———增加了22.120、22.121; ———32.101增加了使用电子反馈控制计算一氧化碳的浓度器具的试验要求。 本部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博西华电器(江苏)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一、葛丰亮、闵静、李红伟、黄国庆、吴蒙。 本部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4706.22—1988、GB4706.22—2002。 |
1、项目招投标:出具权威的第三方CMA/CNAS资质报告;
2、上线电商平台入驻:质检报告各大电商平台认可;
3、用作销售报告: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更放心;
4、论文及科研: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检测需求;
5、司法服务: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6、工业问题诊断:验证工业生产环节问题排查和修正;
1、电话沟通、确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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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度跟踪、结果反馈;
5、出具报告、售后服务;
6、如需加急、优先处理;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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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