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前位灯
从车辆前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1.2后位灯
从车辆后方观察,表明车辆存在和宽度的灯。
1.3示廓灯
安装在车辆*外缘和尽可能靠近顶部附近,用来表明车宽的灯具;对于某些车辆和挂车,用来补充前位灯、后位灯,以引起对其整体的特别关注。
1.4制动灯
向车辆后方其他使用道路者表明车辆正在制动的灯。制动灯可以通过绥速器或一种类似装置点亮。
1.5装置
由光源(在某些情况下,为一种光学系统)、透光面和灯体组成的一种照明和信号装置组合件。装置可以由一个或者几个灯组成,若由几个灯组成,则可以是:
1.5.1独立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灯体的灯;
1.5.2组合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分开的光源和共同灯体的灯;
1.5.3复合灯
具有分开的发光面,共同光源和共同灯体的灯;
1.5.4混合灯
具有分开的光源或在不同情况下工作的单一光源,全部或部分共有发光面和灯体的灯。
1.6单灯
指一种装置或装置的部件,具有一种功能、一个在其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面、一个或多个光源。对于它在车辆上的安装,单灯也指由两个独立灯或组合灯组成的组合件,这些灯无论相同与否,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安装后在基准轴线上的视表面投影,不小于上述基准轴方向上视表面所围成的*小矩形面积的60%。在上述情况下,这种单灯中的每个标有“D”的灯要求认证时,则应按“D”型灯进行认证。
二、技术要求
2.1 一般规定
2.1.1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2.3的配光性能要求。
2.1.2前位灯、后位灯可组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使用。
2.1.3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光色和色度特性应符合GB 4785的规定。
2.2对光源的规定
2.2.1灯泡更换式装置应使用符合GB I5766.1规定的灯泡。
2.2.2不可更换光源式装置的标称电压为12 V或24 V,它们的光电参数由制造厂和用户商定。
2.3 配光性能
2.3.1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
---|---|---|---|---|
1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 色度 | |
2 |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 色度 | |
3 |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灯、制动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 ECE R7 8、Annex 5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 色度 | |
4 |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摩托车及其类似车辆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 ECE R50 9、Annex 5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 色度 | |
5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 | 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 色度 |
1、项目招投标:出具权威的第三方CMA/CNAS资质报告;
2、上线电商平台入驻:质检报告各大电商平台认可;
3、用作销售报告: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更放心;
4、论文及科研: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检测需求;
5、司法服务: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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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沟通、确认需求;
2、推荐方案、确认报价;
3、邮寄样品、安排检测;
4、进度跟踪、结果反馈;
5、出具报告、售后服务;
6、如需加急、优先处理;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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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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