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概述
本附录插述作为交流或直o供电设备充电电源线上终端的透当AN,和作为对称信号传输线(如,CAN总线)和不对称信号传输线(如 PLC方式的控制导引功能)用来管理通信和数据传输终端的适当ISN。充电电缆中主要的线和充电电缆的插头构成了CPT端口。
B.2供电设备和连接到实验室电源
传导传输供电设备的形式试验.供电设备需要放置在试验区域。被测供电设备的供电电缆布线应做到:
a)在供电设备到地的一侧需要垂直垂下﹔
b)充电电缆过长的部分需要直接放置在接地参考平面(需要时,Z字型折叠);
c)在允许的情况下,需通过GB/T 6113.102—2008的4.3介绍的人工电源网络连接到实验室电
源。AMN的*靠近被测设备的面需要至少远离被测设备边界0.8 m。
充电电缆的线缆布线进一步的建议见CISPR 1l和GB/T 6113.201。
B.3电源输出线的终端——人工网络(AN)
交流输出端应通过GB/T18655规定的2个~4个5 pH / 50 的AN的组合端接模拟负载(也就是替代电动车)。每相线的终端应采用一个AN连接到实验室公共地。如果有中性线的话,中性线应端接另外一个AN。
不推荐使用通常的单相或三相50 xH / 50 Q人工网络(见GB/T 6113.102—2008的4.3),端接供电设备CPT端口输电线,这些设备通过交流/交流或者直流/交流电源转换器充电。
直流输出端需要通过5 pH / 50 的人工网络(见 GB/T18655)端接负载模拟器(替换电动车)。其他适当的AN如 150 Q△型AMN(见 GB/T 6113.102—2008的4.6 )或者150 Q AN(DC-AN)也可以被使用。
AN需直接安装在接地平面上。AN的接地需要低阻抗搭接到接地平面。未与测量设备相连的AN的测量端口应连接50负载。
被测充电电缆的终端AN和ISN到被测充电设备的距离需0.8(十0.2.一0)m,如图 A.1所示。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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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一般检查 | |
2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介电强度试验 | |
3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冲击电流试验 | |
4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冲击耐压试验 | |
5 |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协议一致性试验 | |
6 |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监控单元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协议一致性试验 | |
7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协议一致性试验 | |
8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均流不平衡度 | |
9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 非车载充电机(直流充电桩) | 急停功能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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