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检网首页 我的订单 400-101-7153

哈尔滨:食品添加剂标注不规范 消费者获10倍赔偿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超市销售的 食品 标签标注不规范, 消费者将超市起诉至法院,请求退货并10倍赔偿。日前,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超市对 采购的食品未尽到审查义务,应视为销售明知不合格 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超市退货并10倍赔偿消费者。
 
    2015年12月,消费者丛某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超市,花费1336.8元购买了香辣金针菇、香辣杏鲍菇共175袋,在食用时发现该两种食品标签上, 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有“阿斯巴甜”字样。消费者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该两种食品并未标注(含苯丙氨酸,违反了国家标准中对食品添加剂名称的规定。
 
    2016年1月,丛某将超市起诉至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按《 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令超市退货并10倍赔偿。
 
    庭审中,超市辩称,消费者的请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成立,该合同合法有效,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食品,超市有义务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表 A1(续注释b中指出,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超市提供的食品,未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的字样,违反了《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应认定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市作为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尽到审查义务,应视为销售明知不合格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消费者提出退还货款,并主张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法院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超市退货并10倍赔偿消费者。
百检网专注于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搭建互联网+检测电商服务平台,是一个创新模式的检验检测服务网站。百检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检测服务,简化检测流程,提升检测服务效率,利用互联网+检测电商,为客户提供多样化选择,从根本上降低检测成本提升时间效率,打破行业壁垒,打造出行业创新的检测平台。

百检能给您带来哪些改变?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客户案例展示

  • 上海朗波王服饰有限公司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长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桑德斯微电子器件(南京)有限公司
  • 上海嘉叠贸易有限公司
  • 上海纽特丝纺织品有限公司
  • 无锡露米娅纺织有限公司
  • 东方电气风电(凉山)有限公司
  • 宁波图米文具用品有限公司
  • 江苏力之创特种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相关资讯

暂无相关资讯

行业热点

百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