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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黑心公司月加工十万斤病死鸡 转手价格翻数十倍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为牟取暴利,潍坊昌邑一 食品公司到 烟台收购 病死鸡加工后销售,高峰期每月加工病死鸡十万斤。近日,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食品公司两名负责人获刑15年,并收到烟台法院开出的史上*大罚单。
 
    病死鸡收购仅几毛钱一斤,但加工成鸡肉产品后却 价格暴涨数十倍。潍坊昌邑一食品公司负责人刘某看中了这个“商机”,伙同他人干起了收售病死鸡的生意。
 
    刘某先后到烟台牟平区、莱山区、蓬莱、龙口等地收购病死鸡,再雇人将病死鸡运到位于昌邑的加工点,将整只的病死鸡分割成鸡爪、鸡腿、鸡翅、鸡胸等,放入冷库冰冻后出售。
 
    据警方查证,刘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鸡,经粗略加工后,转手以高出数倍的价格出售给夏某等人。夏某再经过包装等环节,继续抬高价格出售给各农贸市场或小商贩。
 
    收售之间的差价给刘某带来了巨额利润。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刘某在昌邑建了一个小厂子专门加工病死鸡,并雇用亲戚、同村村民参与收购,雇用本村及邻村妇女帮助加工,高峰期每月能加工病死鸡十万斤左右,主要销往滨州、莱州、德州等地。
 
    刚开始,刘某还担心病死鸡会导致食用者生病,但随着获利越来越大,刘某的胆子也越来越大。2011年,因被举报,刘某的加工厂曾被查封过一次,但他改换工厂名称、地址后又继续加工病死鸡。
 
    经查,2007年至2011年,刘某、夏某销售病死鸡总额达1000多万元。
 
    2013年,刘某和夏某被蓬莱市公安局抓获。经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蓬莱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被告人夏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权利于不顾,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且销售金额均达200万元以上,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昌邑某食品有限公司罚金950万元;判处夏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95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70万元。
 
    判决后,夏某和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近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蓬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收来病死鸡,粗加工后牟暴利
 
    潍坊昌邑的刘某到烟台收购病死鸡加工,由夏某销售。三年多时间,收购病死鸡粗加工后流入市场,涉案价值逾千万。一条跨烟台、潍坊两地的病死鸡产销链条被斩断,涉案十余人落入法网。
 
    建病死鸡加工厂
 
    早在2007年,潍坊昌邑人刘某就已从事收购病死鸡的行当,充当的是“中间人”的身份。刘某基本每天都会和姐夫柳某驱车到烟台龙口、蓬莱等地收购病死鸡。将病死鸡运回昌邑后,再卖给一些养狐狸的厂子。虽然风里来雨里去,但刘某实际赚到的钱很少。
 
    刘某一直在想,如何把病死鸡“产业”做大、赚大钱,只有初中文化的刘某想到了建加工厂。2009年冬,加工厂建成,进行病死鸡粗加工。死鸡运到工厂后,被送上生产线,一道工序下来,原本的整鸡被分割。别看只是简单的粗加工,但比之前多赚了好几倍的钱。
 
    加工厂建成,刘某的“产业”需要大量的原材料。刘某手里掌握了大量进货渠道,自此他开始大批量收购病死鸡,收购的触角几乎延伸到了蓬莱、龙口、莱山等地大小养殖场。

    大量收购病死鸡
 
    刘某的姐夫柳某是*先帮刘某收购病死鸡的。柳某说,每年冬天,他平均每四天就要跑一趟烟台,夏天频繁到每两天一次。每次进货多达七八千斤,*少的时候也在一千斤左右。蓬莱是柳某收购病死鸡的重要来源地,按照进货量,柳某曾粗略算过一笔账,平均每年单他一人为刘某收购的病死鸡就多达200余吨。柳某称,自2007年9月至2011年3月,他为刘某收购的病死鸡多达700余吨。
 
    除了柳某,为刘某收购病死鸡的还有陆某。与柳某一样,陆某也是开车奔走于烟台各县区。陆某交代,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与病死鸡供应商接头付现,至于交易金额,都是刘某提前与卖家商议好的,“单价从每斤三四毛到五六毛不等。”陆某说,他总共到过烟台80次左右,平均每次都能收购四五千斤病死鸡。
 
    柳某和陆某算是刘某的骨干,他们联系的多是一些大买家,而孙某、王某等人联络的是不成规模的“散户”。不过,根据警方统计数字显示,这些散户为刘某提供的病死鸡也足有23万余斤。
 
    找到固定供货商
 
    刘某是潍坊昌邑人,加工厂就建在他所在村子的旁边。病死鸡的主要来源集中在烟台龙口、蓬莱、福山、莱山等地,如果单靠每次从昌邑到烟台收购,必然存在诸多不便,于是刘某选择培养固定的供应商,即发展下线,这也是病死鸡产销链条的*基本一环。
 
    刘某结识了蓬莱人卢某,由卢某专门负责收购蓬莱地区养殖户的病死鸡。卢某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蓬莱大辛店镇、大柳行镇以及烟台开发区的大季家,他几乎收购遍了这三个地方的养殖场。帮刘某收购病死鸡,卢某也小赚了一把。卢某说,他收购的价格比卖给刘某的价格低0.2元钱左右。
 
    卢某的加入给病死鸡加工链条提供了保障,即使卢某退出,他也会帮助找好下一个供应商。2012年11月,卢某终止给刘某供货,这种终止只不过是变相地把“业务”交给他人。

    形成烟潍产销链
 
    进货、加工、销售,这一产销链条,刘某已经完成了前两步。生产出来的病死鸡产品该往哪里销售呢?刘某瞅准了专门从事冷冻鸡产品销售的夏某,两人一拍即合。
 
    从刘某手中,夏某先后购买了14万元左右的病死鸡鸡腿和鸡翅。因病死鸡产品内有血水,夏某将产品拉回冷藏厂,又把鸡翅分成翅尖、翅中、翅根三部分,然后放进搅笼把血水冲干净,速冻后再放入恒温库储藏。夏某通过老乡在全国各地的销售点出售病死鸡产品,这些病死鸡产品流向了市民的餐桌。
 
    警方在后期侦查中发现,自2009年8月至2011年7月之间,夏某共转账170余万元给刘某用于购买病死鸡,在此期间夏某账户进账440余万元。虽然夏某辩称这些钱与病死鸡无关,但刘某的妻子陆某某说,在与夏某交易几年的时间里,夏某曾多次往陆某某的账户上打钱,这些钱全部用于购买病死鸡产品。
 
    有人供货,又有人帮着出货,一条跨烟台、潍坊两地的病死鸡产销链条基本成形。警方查明,刘某等人收购病死鸡,涉案价值超1000万元。
 
    自知做违法买卖
 
    “上阵父子兵,打虎亲兄弟”。刘某雇用的全是亲属,帮助刘某的烟台龙口、蓬莱等地的柳某、陆某均与他有亲戚关系。柳某几乎是与刘某一起“出道”,两人自2007年就收购病死鸡,到后期刘某成立加工厂,柳某仍帮刘某收购病死鸡。
 
    与刘某关系*密切的莫过于他的妻子陆某某了,她帮着统计账目,干起了“会计”。陆某某总共在工厂里待了六个月,之后便很少出现。刘某说,他是为了保护妻子,因为他深知自己做的是违法买卖。刘某的三叔在加工厂里也干着一份轻松的活,主要负责把收购回来的病死鸡过秤并记账。
 
    犯罪链条被斩断
 
    由于病死鸡危害大,很多养鸡场都是做深埋、焚化、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刘某等之所以铤而走险,就是因有高额利润。一只死鸡仅几毛钱一斤,经加工处理后,很可能价格上涨十几倍。
 
    据警方掌握的数字,刘某以每斤0.3元到1.1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病死鸡,经粗略加工后,转手以1.3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给夏某等人。每进行一笔交易,就有巨额的现金入账。
 
    2011年,刘某的加工厂被查封,不过这并没有阻挡刘某收购病死鸡的疯狂行为,刘某在2012年到2013年间又先后多次收购病死鸡。
 
    随着犯罪嫌疑人相继归案,一条跨越烟台、潍坊两地的犯罪链条被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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