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02-11 来源:互联网
2013年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启动会8月30日在京召开。环境保护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组长周英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翟青出席会议。
为提高环境监察工作效能,督促地方各级执法部门依法行政,2012年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在全国环保系统内开展为期3年的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今年是3年行动的第二年,将对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陕西等10个省(区),分5个组进行检查。
周英介绍说,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的安排,环境保护部党组决定将这项工作列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重点推动。她强调指出,面对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环境监察工作和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际,通过执法检查推动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环境监察专项执法检查要做到查纠并举、帮促结合,切实把“正风肃纪”要求贯穿到专项执法检查全过程。通过对自查自纠整体情况的检查,回答好“做没做”的问题;通过对自查自纠工作成效的检查,回答好“做什么”的问题;通过对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检查,回答好“怎么做”的问题。严格要求,密切协同,切实把专项执法检查搞扎实。
翟青强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检查次数,环境保护部决定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和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并开展,及时发现并纠正地方环境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要求各检查组在对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和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检查时,严格按照环境监察稽查的工作要求,查阅案卷、现场验证并填写个案稽查表,同时,还要对被检查省份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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