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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劣质产品还伪造合格检测报告,商家被判退一赔三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04-28 来源:互联网

  在网络购物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方式后,各类消费纠纷也随之涌现,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广大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日前,记者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某电商平台一家具旗舰店出售劣质产品还伪造合格检测报告,该家具旗舰店被判退一赔三。

  陈某在某电商平台一家具旗舰店购买了电视柜和茶几,当即支付货款3753元。收到货后不久,陈某发现茶几出现裂痕,与商家交涉后,商家进行了维修。没想到重新使用后没多久,茶几再次出现裂痕,陈某这一次要求商家出具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商家随后提供了载明由深圳市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DEZ200700166的检测报告,上述检测报告显示电视柜和茶几同款样品的检测结果为合格。可是经陈某与该检测公司核实时却被告知,该报告不是由该检测公司出具,且报告编号的编码规则也与该检测公司不符。于是陈某以商家对其构成欺诈告上法庭,提出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商家之间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有效,原告支付了货款,被告应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然而事实上,被告非但没有提供无质量问题的产品,反而提供虚假检测合格报告,存在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之规定,原告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

  该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法官表示,本案中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产品责任的问题,需要综合以下三个因素判断:1.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2.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未履行承诺的;3.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本案中该电商平台履行了对入驻商家经营主体身份的审核义务,该平台事先也不知道商家出售假货,并且作为平台提供者在收到消费者主张后及时作出反应,依据网站上公示的商家积分管理规定对商家作出了处罚,并及时披露商家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保障消费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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