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njian77 时间:2022-09-09 来源:互联网
欧盟颁布的EC/1935/2004框架性法规是目前有关各种食品接触材料的主导性规章,欧盟成员国都有权监督该框架法规。但目前针对17种材料的特定措施,由于欧盟缺乏可适用的材料指南,根据EC/1935/2004第6条规定,当各类材料和制品的特定措施还没有制定时,允许维持和采用各成员国的相关规定。
因此,在产品出口到欧盟时,不仅仅要考虑到EC/1935/2004,而且还要考虑到具体出口国的相关法规。如德国、法国等,除严格依循欧盟1935/2004指令外,还需遵循当地的食品级法规,如:德国LFGB,法国French DGCCRF 2004-64,英联邦UK SI 898:2005和意人利公报(Gazzetta Ufficiale G.U)法律No.283 of 30/04/1962和部长级法令21/03/1973 (D.M.21/03/73)等。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
德国食品接触材料的管理部门是德国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BVL)。BVL负责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领域的认证和以及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机构则是联邦风险评估所(BfR),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风险评估主要由BfR中的“消费品安全部”负责,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包括物质的限量指标,供联邦政府部门和其他风险管理机构决策。BfR机构制定的BfR Recommendation(BfR建议)为LFGB法规提供检测依据和方法。
2005年9月,德国颁布了《德国食品及日用品管理法》,即LFGB (Lebensmittel—Bedarfsgegenst. nde-und Futtermittelgesetzbuch),以取代旧法LMBG。该法规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德国LFGB中第30、31条以及33条内容规定了FCM的相关要求。
(1)第30条:禁止销售含有有毒成分对人类健康产生危害的日用品。
(2)第31条:禁止含有危害人类健康或者影响食物的味道和气味的物质由材料迁移至食品。
(3)第33条: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如存在信息误导或标示不清的情况将导致无法上市。
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制定的BFR建议与《德国食品及日用品法》提到的要求共同构成了德国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框架。
图3-德国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框架当产品符合LFGB的相关要求时,可在这些即将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上市销售时显示如图4所示的符号(刀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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