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人民网济南1月21日电(解放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
记者了解到,2014年11月上旬起至2015年2月底,山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主要以肉制品、豆制品、调味品、酒类、火锅食品、蜂产品、水产品、桶装饮用水等8类食品为重点,进行集中打击,有效遏制违法犯罪,积*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附:山东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开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十大违法典型案件
一、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违法添加药物生产
2014年8月,山东省食药监局根据国家总局交办的线索,联合烟台市局查处了烟台某酒业有限公司违法添加药物生产露酒案。经查,该企业自2012年至案发,在其生产的配制酒产品中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壮阳类西药成分,涉案货值190余万元。该企业的行为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淄博王某某等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腐竹案
2014年11月,淄博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捣毁王某某非法生产腐竹黑窝点,涉案货值190万元。现场查获的腐竹产品中检出非食用物质硼砂。王某某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淄博廖某某等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腐竹案
2014年11月,淄博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执法,捣毁廖某某非法生产腐竹黑窝点,涉案货值100余万元。现场查获的腐竹成品和有关原料中检出二氧化硫、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等非食用物质。廖某某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烟台左某某等销售假保健食品案
2014年11月,烟台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破获左某某销售假保健食品案,现场查获“元**逢泰胶囊”、“蚁安康胶囊”、“圣方牌知葛胶囊”3种假冒保健食品,涉案货值200余万。该团伙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五、烟台某食品经销处无证生产鱿鱼串案
2014年12月,烟台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市公安局对某食品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单位无证加工的鱿鱼串(成品400箱,鱿鱼头(原料1000公斤及大量包装材料。经查,自2014年6月至案发,该单位违法生产加工鱿鱼串265万余支,涉案货值177万余元。
六、泗水牛某某等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2014年11月,济宁市、泗水县两级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捣毁以牛某某为首的假冒保健食品销售窝点,查获假冒保健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43种,涉案货值8000余万元。12月,市县两级食药监和公安执法人员一举捣毁了生产窝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9名。
七、莱芜吕某某等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粉皮案
2014年12月,莱芜市食药监局联合市公安局对吕某某等加工粉皮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复配面粉处理剂(强筋剂25袋、复方小麦粉面粉处理剂(增筋剂11袋、果绿1瓶、粉皮成品500公斤。经查,吕某某等自2013年9月至案发,未经许可从事粉皮加工,且违规添加不得用于粉皮加工的3种食品添加剂,累计生产5.8万公斤,货值金额52.8万元。莱芜市局依法立案查处。
八、临沂姚某某违法添加药物生产保健食品案
2012年12月,临沂市食药监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对位于某民房的生产加工窝点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姚某某生产加工减肥、降压、降糖、壮阳等各类产品,包装上任意标注“国食健字”、“卫食健字”等批准文号,部分产品标注治疗功效。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陵县某阿胶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阿胶案
2014年11月,德州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对陵县某阿胶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阿胶坨1500公斤、阿胶丁90公斤。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阿胶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以合法食品企业为掩护,大量购进动物皮及下脚料,在食品生产场所生产阿胶并对外销售,截至案发共生产销售阿胶近50吨。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十、德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果糖
2014年12月,德州市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部门对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工业用火碱350公斤。经调查,自2013年至案发该公司在生产低聚果糖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用火碱,累计涉案货值1096万元。该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①本网注名来源于“互联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原作者或者来源机构所有,如果有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本网联系,联系邮箱service@baijiantest.com,否则视为默认百检网有权进行转载。
②本网注名来源于“百检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百检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想要转载本网作品,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百检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③本网所载作品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百检立场,用户需作出独立判断,如有异议或投诉,请联系service@baijiante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