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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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限于人力、物力和财力等多方面的因素,要及时地发现和查处所有食品违法行为,仅靠政府的监管是不够的,必须调动消费者参与的积*性,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力量,培养消费者食品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维权,支持消费者维权,便捷消费者维权。政府食品安全部门、消费者组织要加大对消费者在食品安全共治中作用的宣传,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培养消费者食品维权的能力。如消费者在超市里购买食品时,发现了过期的食品,而没有投诉、举报,这位消费者虽没有选择过期的食品,但其他消费者就有可能购买不安全的食品,违法经营因为消费者的漠视而继续违法获利。一定要教育消费者对不合格、不安全的食品要零容忍。让消费者明白,你漠视,其他消费者就可能受害;其他消费者漠视,你可能就是受害者。所以,要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培养消费者维权能力,发现不安全的食品及时投诉、举报。
鼓励消费者维权,调动消费者维权的积*性,如建立违法食品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更多的消费者揭发、举报不安全食品违法的经营者、失职的监管者。支持消费者维权,监管部门应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及时回复消费者的咨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相应的查询材料。消费者协会应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支持消费者诉讼的法定职责。司法部门要完善便于消费者起诉、及时审理诉讼的制度,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要畅通消费公益诉讼。对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民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确立之前,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受损害后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而经营者违法成本低,继续非法获利,这在食品领域现象尤为严重。
假定一个企业销售了不合格食品1万袋,每袋售价1元钱。单一的消费者,因为金额小,量大,面广,又可能有的人没有票据,所以消费者往往维权特难,就放弃了维权。有了公益诉讼,消费者可以直接起诉,比如根据现在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像这样的销售了一万袋的情况,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十万元,公益诉讼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经营者不能因为消费者维权难而减轻,或者免除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为自己的食品安全,为所有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者对不安全的食品要积*投诉、举报、起诉,让不安全食品无市场,让违法的食品经营者承担法律责任,让食品监管者不敢失职,食品就会更安全。食品经营者要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强烈的责任感,要遵守法律法规。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努力,做到从田头到餐桌,对食品安全实施无缝隙监管与共治。保障食品安全需要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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