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4月1日讯(通讯员 郑云林仙游县园庄镇一商家不仅购销不合格 食品,而且还对商品进行 虚假宣传。4月1日,当地市场 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已对严某送达处罚单,对其经营 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元和违法经营的10瓶“喜佳旺”预包装食品。同时,对严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万元。
日前,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枫亭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园庄镇云峰村的园庄霞融食杂店进行检查。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10瓶“喜佳旺”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无生产日期,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规格、净含量,无保质期;1瓶“追猎葡萄酒”外包装有“意大利销量*好的葡萄酒品牌”字样。严某经营上述商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款的有关规定,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严某销售的“喜佳旺”预包装食品是其于2015年9月份从园庄一经销商处购进的,购进数量24瓶,已售出14瓶,每瓶进价2.5元,售价3元,剩下10瓶未售出,总共货值72元,销售盈利7元。严某于2015年10月25日从鲤从商行购进上述“追猎葡萄酒”商品,购进数量6瓶,进价85元/瓶,售价100元/瓶,都未售出,经营额600元,未获利。严某经联系鲤从商行可以提供“AC米兰官方赞助商”的相关材料说明,不能提供“意大利销量*好的葡萄酒品牌”的相关材料说明。
执法人员认为,严某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上述“喜佳旺”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款的有关规定,严某的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严某经营上述标有“意大利销量*好的葡萄酒品牌”字样的“追猎葡萄酒”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款的有关规定,属于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该所执法人员已责令严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二十五条**款第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二十四条**款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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