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新华
公告显示,由云南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子香”一滴香食用调味油(酱香型里特丁基对苯二酚实际检测值为0.292g/kg。根据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抗氧化剂的使用遵循申请制原则,调味品作为特殊食品之一,并没有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使用范围之中,所以检测结果为不得检出。
特丁基对苯二酚 (TBHQ,是一种易溶于脂肪的抗氧化剂,能阻止或延迟食品中油脂氧化变质。如果长期大量食用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有可能导致畸形、癌症的危险。
公告信息中,还有5批次不合格调味品被通报,分别为2批由安徽味甲天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草菇老抽(酿造酱油和淡口鲜(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1批由山东德州堤口牧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经地方监管部门核实为假冒产品;1批由上海唯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粉金属铅超标;1批由重庆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生抽(酿造酱油菌落总数超标。
在不合格酒类名单中,3批次由吉林农大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大红”系列有机干红葡萄酒、全汁山葡萄酒、山葡萄酒因检出不得在酒类产品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被通报。
公告显示,“农大红”系列葡萄酒里脱氢乙酸钠的实际检测值分别为:29mg/kg、70mg/kg、68mg/kg。
中国科信食品与营养信息交流中心业务部主任阮光锋表示,“脱氢乙酸钠属于食品防腐保鲜剂,广泛应用于饮料、食品、饲料的加工,可延长存放期,避免霉变损失。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禁止在葡萄酒中使用脱氢乙酸钠。”
阮光峰表示“企业超范围添加禁止在葡萄酒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就是违法行为,对此执法部门应加大对企业的惩处力度。”
此外,名单还显示2批次由湖南省长沙木果果木酒厂生产的“皇欢液”丹参鹿龟酒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太平跃达酒厂生产的“跃达”松子露酒分别因酒精度不达标被通报。
据了解,此次抽检共涉及211批酒类和调味品样品,其中88批酒类样品中5批不合格;123批调味品样品中,6批不合格。
对此,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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