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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拟制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四类商品或不适用

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23 来源:互联网

“七日无理由退货”如何退?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七日无理由退货”后,运费由谁来承担?货款什么时候到账?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下简称“《指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对上述问题都有明确表述,其中,特价清仓商品被列进了“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四种类型之一。

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需“一对一”确认

记者注意到,上海市消保委曾主张的“一人一物一确认”内容被写进了《指引》第四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特别责任”中:“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于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并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提示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一对一’确认。”如果没有上述“一对一”确认程序,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货。

《指引》也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但应建立、完善本平台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平台上显著位置明示,并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还应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的,应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或者网络商品销售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

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后退回来的商品,《指引》也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退回商品再流通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并要求网络商品销售者建立完善的退回商品检验程序及再次销售规则。“除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以外,退回商品不得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

新增四类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品

对于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指引》中明确,除了新《消法》规定的4类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外,还规定了另4类商品: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4、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对超出查验和试用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产生明显价值贬损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指引》将其列为不完好的商品,这些情形包括:打开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母婴用品、办公耗材、汽车耗材类商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等。

“七日”时限自签收商品次日开始起算

对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如何退和钱款如何到账等问题,《指引》也在“退货程序”一章中作了详细说明。

《指引》明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七日”期限,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其间*后**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后**,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商品须经安装、调试方可查验的,七日期间自商品可以查验的次日开始起算”。因此,消费者应按照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约定及时安装、调试并查验商品。因消费者原因导致商品无法按时安装调试,或者消费者逾期查验商品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指引》也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这里的“七日期限”同前面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中的“七日”一样计算。“电子商务经营者逾期退款的,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消费者支付逾期退款的利息”。

退款应“原路返还”退货则不一定

在退款方式上,《指引》支持了“原路退还”的方式,“购买商品时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货款的,一般应按照各种支付方式的比例以相应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费者明确表示同意的以外,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应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消费者采用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货款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但在退款时已过期失效的可以不予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电子商务经营者免除手续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而因礼包、套装或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消费者参加秒杀等特价促销活动购买商品退货的价款则以消费者实际支出价款为准。退回商品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不过,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已支付运费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运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被电子商务经营者免除运费的,或者消费者参加满额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订单总金额未达到活动要求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退款时则可以扣除运费。

而退货则没有要求“原路返还”,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建议消费者采用合理退货方式,但不应限制消费者的退货方式。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第三方物流经营者上门取货的退回商品在途风险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

另外,消费者退货时应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积分、优惠券、优惠码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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