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0 来源:互联网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命脉”。今年7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近日,*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刑一庭副庭长安翱和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朱理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郃中林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多措并举,通过制定司法解释、改革审判机制、建立专家智库、强化工作协同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为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包括民事案件7件、行政案件1件、刑事案件2件。案件所涉品种既包括玉米、水稻、小麦等主要农作物,又包括辣椒、梨树等经济作物。据介绍,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涉植物新品种纠纷民事案件共计781件,年结案量从2016年的66件上升到2020年的252件,其中85%以上为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主要涉及玉米、小麦、水稻等主要农作物,超七成案件品种权人胜诉。
据了解,*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3部有关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司法解释,先后设立4家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和23家知识产权法庭,集中审理包括植物新品种案件在内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今年3月起,*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设立专门的植物新品种合议庭,进一步加强对涉种业案件的集中审理和统筹指导。目前,全国共有40家具有植物新品种案件管辖权的**审法院。
从此次发布的案例来看,种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明显加大。如在侵害“郑58”玉米杂交品种纠纷案中,对于品种权人高达4952万元的赔偿请求予以全额支持,充分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加大。如在侵害“金粳818”水稻品种纠纷案中,对于侵权人利用微信群发布信息、组织交易的行为,认定构成销售侵权,并在计算基数的两倍以上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终全额支持品种权人300万元的赔偿请求。“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针对套牌侵权行为重拳出击。”郃中林也表示,人民法院将秉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司法理念,用好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文书提出命令等制度,善用帮助侵权、惩罚性赔偿等重点条文,让侵权人无处遁形、无利可图。
“依法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犯罪行为,让以身试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坚决遏制危害种业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安翱表示,人民法院将更好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下指导,依法严惩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的种业研发环境和正常的市场秩序。
涉种子犯罪刑事制裁力度明显加强。如在酒泉某豫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中,对未经品种登记进行加工、销售伪劣“豫椒王”辣椒种,给种植农户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行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23万元。
此外,会上还介绍了部分案例在破解品种权侵权认定难、规范植物新品种申请行为等方面的典型意义。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种子套牌侵权行为的司法导向,传递了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朱理表示,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强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不断加大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种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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