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2-23 来源:互联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部署开展全国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3月1日开始,5月底结束。专项检查的范围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各项涉及农民增收、强农惠农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连续性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市、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各项收费的检查,在农村水价、电价、燃气价格、农村医药价格、农村建材价格、农产品收购价格、农资价格、邮政电信资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村有线电视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涉及村组织的收费、农村殡葬服务收费、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等方面,因地制宜确定重点检查的行业或部门。各地要结合春耕备耕和抗旱工作,加强对灌溉用水、用电以及化肥等农资价格的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方式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国家定价、指导价擅自涨价等突出问题进行严厉查处。要加大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收费的监管力度,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降低流通成本,严厉查处恶意炒作农产品价格行为。对检查中发现乱收费的,要责成被检查单位立即清退给农民,对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屡查屡犯的单位、性质严重的违规收费问题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检查与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为农民提供价格和收费维权服务、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维护农民合法价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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