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检 时间:2022-10-10 来源:互联网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大类食品234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方便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和调味品等7大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江苏省某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来自江苏省某地养殖的鲜鸡蛋,其中氟苯尼考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云南省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云南某加工厂生产的油菜花蜂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云南省某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经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某经销部销售的、来自山西某公司的乌鸡,其中甲氧苄啶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浙江省杭州市某水产摊销售的、来自浙江省杭州市某批发市场的鳊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重金属污染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某商场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某干杂批发商行的黄花菜,其中铅(以Pb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安徽省阜阳市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某公司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山西省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某超市销售的、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某批发部的黄花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五)广东省深圳市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广东省佛山市某卫生保健品厂生产的甘草仁面,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卫生保健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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