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0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的验收准备、验收项目与方法等。本标准适用于对新建和改建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的功能、软硬件及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T 961-2011《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验收技术规范》。与GA/T 961-201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1 年版的标准名称);——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2011 年版的第 3 章);——修改了“验收条件”(见 4.1,2011 年版的第 4 章);——修改了“验收组织”(见 4.3,2011 年版的第 5 章);——增加了“通行车辆检测功能”(见 5.1.2);——修改了“车辆图像记录功能”(见 5.1.3,2011 年版的 6.1.2);——修改了“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见 5.1.4,2011 年版的 6.1.3);——增加了“车型识别功能”(见 5.1.5);——增加了“车辆品牌标志识别功能”(见 5.1.6);——增加了“车身颜色识别功能”(见 5.1.7);——修改了“速度测定功能”(见 5.1.8,2011 年版的 6.1.5);——修改了“自动报警功能”(见 5.1.9,2011 年版的 6.1.4);——修改了“数据传输功能”(见 5.1.10,2011 年版的 6.1.8);——增加了“运行状态管理功能”(见 5.1.11);——修改了“流量统计功能”(见 5.1.13,2011 年版的 6.1.7);——增加了“同步补光功能”(见 5.1.14);——增加了“时钟同步功能”(见 5.1.15);——增加了“机动车电子标识读取与比对功能”(见 5.1.16);——修改了“图像要求”(见 5.2.1,2011 年版的 6.2.1);——修改了“数据格式要求”(见 5.2.2,2011 年版的 6.2.2);——增加了“存贮要求”(见 5.2.3);——修改了“品牌、型号和数量”(见 5.3.1,2011 年版的 6.3.1);——修改了“工程质量检查”(见 5.4,2011 年版的 6.4);——删除了“抽样”(见 2011 年版的第 7 章);——修改了“附录 A”(见附录 A,2011 年版的附录 A)。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东炜、陆小明、邹永良、孙巍、吴云强、张昊、陆宇、华佳峰、刘铭豪、王旭。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T 961—2011。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5、自助下单 快递免费上门取样;
6、周期短,费用低,服务周到;
7、拥有CMA、CNAS、CAL等权威资质;
8、检测报告权威有效、中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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