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2-10-29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微量物证鉴定中油漆物证鉴定的仪器、工具和材料、检验步骤和方法、鉴定意见的种类和判断依据。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中油漆物证的鉴定。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SF/Z JD0203001—2010《油漆鉴定规范》,与SF/Z JD0203001—201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的部分标准:用 GB/T 5206、GA/T 242、GA/T 823.2~GA/T823.4 代替了 GB/T 19267《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GB/T 6040-2002《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GA/T 242-2000《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术语》和 JY/T 002-1996《激光喇曼光谱分析方法通则》(见第 2 章,2010 年版的第 2 章);b) 增加了术语的英文对应词(见第 3 章);c) 删除了术语“需检油漆”(见 2010 年版的 3.4);d) 增加了检验步骤和方法一章的总则(见 5.1);e) 删除了“显微分光光度法检验”(见 2010 年版的 4.3);f) 更改了“5.4 仪器检验”的内容(见 5.4,2010 年版的 5.4);g) 将“X 射线荧光光谱检验”和“扫描电镜/能谱仪”内容合并为“主要元素成分检验”(见 5.4.2,2010 年版的 5.4.4 和 5.4.5);h) 增加了“根据鉴定需要及检材油漆和样本油漆的样品量和样品状态,还可采用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等其他方法进行检验分析”(见 5.4.4);i) 将“主要元素成分是否相同,各对应元素相对百分含量是否一致”更改为“油漆的主要元素成分是否相同”(见 5.5.2,2010 年版的 5.5);j) 将“鉴定结论”更改为“鉴定意见的种类和判断依据”并增加了“鉴定意见的种类”及“客观描述已检特性的检验结果”(见第 6 章,2010 年版的第 6 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仪文、徐彻、杨旭、施少培、凌敬昆、奚建华、孙其然、王雅晨、张清华。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0 年发布为 SF/Z JD0203001—2010;——本次为**次修订。1、检测行业全覆盖,满足不同的检测;
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3、工程师一对一服务,让检测更精准;
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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