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供电特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飞机电气系统中用电设备输人端的供电特性,同时也对采用本特性供电的用电设备给出了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飞机供电系统,外部电源与用电设备之间的协调。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后的任何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提倡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新版本的可能性。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151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GJB 1389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气系统electric system
在飞机上产生、分配与传输电能和使用电能的设备或装置组成的整体。通常包括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
3.2供电系统electric power ( supply) system
在飞机上电能产生、分配与传输至用电设备输人端的部分。通常包括电源系统和配电系统。
3.3电源系统electric power source I generation system
在飞机上产生电能的装置和相应配套设备构成的系统
按能量转换形式分为一次电源和二次电源;按电源功能分为主电源、辅助电源和应急电源等。
3.4一次电源系统primary electric power source system
将其它类能转换为电能的电源系统,如转换机械能为电能的发电机系统、转换化学能为电能的蓄电池系统等。
3.5二次电源系统secondary clectric power source system
将某种形式的电能转换为其他形式电能的电源系统,如将交流转换为直流的变压整流器、将直流转换为交流的变o器(机),改变直流电压的直流变换器和变换交流频率的变频器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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