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螺旋板式热交换器的材料、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可拆和不可拆螺旋板式热交换器。Ⅰ型螺旋板式热交换器为不可拆螺旋板式热交换器;Ⅱ型(封堵型)和Ⅲ型(贯通型)螺旋板式热交换器为可拆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1.3本标准适用于碳素钢、低合金钢、奥氏体不锈钢、奥氏体-铁素体双相不锈钢以及钛(钛合金)制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1.4本标准适用的公称直径和设计压力:
a )Ⅰ型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1)公称直径DN≤2 800mm;2)设计压力P≤3.0MPa;
3)公称直径( mm)和设计压力(MPa)的乘积不大于3 600.b )Ⅱ型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1)公称直径DN≤ 1 800mm;2)设计压力P≤1.6MPa;
3 )公称直径( mm)和设计压力( MPa)的乘积不大于2400。c )Ⅲ型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1)公称直径DN≤2 500mm;2)设计压力P≤3.0MPa ;
3 )公称直径(mm)和设计压力(MPa)的乘积不大于3 200。
.1.5超出1.2、1.3或1.4范围的螺旋板式热交换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6﹑本标准适用的设计温度范围按金属材料有关标准所允许的使用温度确定。当存在垫片密封时,其使用温度的确定应当满足垫片允许的使用温度。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2011(所有部分)压力容器
GB/T 151
热交换器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2
热轧钢棒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GB 713
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 91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1、项目招投标:出具权威的第三方CMA/CNAS资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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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具报告、售后服务;
6、如需加急、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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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验室全覆盖,就近分配本地化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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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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