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百检网 时间:2021-11-15 来源:互联网
华龙网7月7日12时30分讯(首席记者袁秦、实习生宁江红 定期清理不合格或是
“《办法》在全国开先河,对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的创新探索。”市工商局食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月底出台的《办法》既规定了食品流通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又规定了相关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责任,“相当于给重庆10万户食品经营者戴上了‘紧箍咒’”。
今日,该处召开专场培训会,永辉、重百、新世纪等13家重庆知名商超负责人“上课”,学习如何从日常管理中保障食品安全。
该负责人表示,工商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巡查,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将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止营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立案调查,甚至面临吊销其食品流通许可证处罚。而被吊销食品流通许可的经营者将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一定年限内将禁止从事该行业。
相关链接:食品经营者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定期对销售和贮存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应被责令召回的食品、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破损的食品;标签、包装、说明书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对于经检验判定不合格的食品,超市不得退回给供货者,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对处理的时限作出了要求。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在清理完成后的当日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一般的预包装食品应在清理完成后3日内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单个品种食品出问题,相关的同类产品也需要下架检查。
营销推广活动中赠送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应在展示区域或者食品包装上明示。
流通领域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健康证明,经营者每年至少组织职工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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