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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作者:lfb 时间:2022-11-18 来源:互联网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2013 年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不能越雷池一步。2015 年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2015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2017 年 2 月,中办、国办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 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核心是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若干意见》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各项技术要求,原环境保护部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监管制度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413 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的有关要求,原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和科技标准司下达了生态保护红线系列标准规范等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任务。本标准与《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定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等同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系列标准规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重庆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中心、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四家单位共同承担。

本标准针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管控要求,结合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分级分类、数据库内容和组织、互联互通等要求,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和监管工作提供统一的台账标准、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法等,保证国家和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一致性,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提供台账和数据基础,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要求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4月) 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

(3)《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核心是要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

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构建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台账信息主要包括红线区块登记表信息、基础地理信息、气象观测要素、社会经济要素、地面监测要素、遥感影像、地表生态参数、土地权属等。

(5)《2019年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要点》(环办生态函〔2019〕298号) 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以台账为基础的数据库,完成国家与地方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的互联互通。

1.3 工作过程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 号)的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成立标准编制组,广泛调研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在科学设定编制工作的原则、程序、步骤和方法的基础上,充分衔接《若干意见》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本底调查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技术规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评价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标准核定技术指南》等生态保护红线系列标准建设思路和技术路线, 借鉴参考现行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形成了《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项目开展过程中得到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与法规与标准司的大力支持。主要工作过程如下:

(1)需求调研

2018 年 1-10 月,标准编制组开展了深入的需求调研,向国家主管部门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的详细管理需求,向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单位了解数据汇交的具体技术需求,旨在加强各省(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相关部门向国家提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数据的规范性。

(2)现状分析

2018 年 5-11 月,针对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需求,标准编制组开展了文献资料调查、其他行业相关项目调查等,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建设相关内容、指标、技术方法及其应用的现状调研。

(3)标准开题

2018 年 10-11 月,在需求调研和现状分析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开题论证报告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草案)。

2018 年11 月18 日,在生态环境部法规与科技司的组织下开展了开题论证会议, 邀请了管理应用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开题论证报告及《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审议和指导。与会专家对标准编制组已经开展的工作一致认可,并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草案)》中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精度、台账库建设等内容提出了相关修改建议。

2018 年 11-12 月,编制组根据生态环境部法规与科技司的审查意见和开题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4)**次专家咨询

2018 年 12 月,对技术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咨询稿)》。

2018 年 12 月 13 日,标准编制组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和地方座谈会各一次,邀请天津、山西、宁夏、海南、甘肃、广东、江西、重庆等 12 个省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咨询稿)》进行专家咨询。

2018 年 12 月,编制组根据专家咨询建议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咨询稿)》进一步修改完善。

(5)编制征求意见稿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1 月,编制组进一步优化了台账数据库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流程、安全保障与运行维护等,对编制说明进行了修改,初步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同步完成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6)第二次专家咨询

2019 年 5 月,标准编制组组织召开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关键技术研讨会,邀请、内蒙、天津、青海、深圳等地区的生态保护红线技术单位的相关领域专家和技术人员,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数据汇交与台账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咨询稿)》进行专家咨询。

(7)标准试点

2019 年 5 月,为更好地开展标准规范编制与应用,通过对比环境信息化能力较强、具备勘界定标试点基础等能力,标准编制组选择重庆市开展数据互联互通、台账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试点,签订《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互联互通技术示范》项目任务书。要求编制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台账数据库初稿,并形成重庆市与国家层面的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互联互通关键技术流程及示范报告。

更多标准编制说明内容点击以下链接获取标准编制说明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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