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以下简称机组)气压和液压制动系统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气压和液压制动系统。
2技术要求
2.1行车制动:
2.1.1制动系统在产生*大制动效能时,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脚操纵不大于60ON,手操纵不大于400N。
2.1.2行车制动*大制动效能,应在踏板全行程的4/5内到达。
2.2驻车制动时,施加于操纵装置上的力:脚操纵不大于600N,手操纵不大于400N。2.3气压制动机组:
2.3.1当压力升至630kPa时,在非制动的情况下空气压缩机停止工作,观测3min气压下降值不超过10kPa;在全制动的情况下,待气压稳定后观测3min气压下降值不超过30kPa。
2.3.2贮气筒上必须安装安全阀和放水阀、待充气压达到规定值时,不继续充气,贮气筒的容量应能保证机组连续五次取制动后,简内气压不得低于400kPa.
2.3.3 空气压缩机的供气量,应能满足发动机中速运转4min,简内气压能从零升到400kPa的要求。2.3.4挂车满载为5t和5t以上的机组,当挂车与拖拉机意外脱离时、挂车能自行制动。
2.4液压制动的机组,当脚操纵力*大时,应保持Imin,踏板不得有缓慢向底移动现象。
2.5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空载和满载均以20kmh的速度在平坦、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上行驶,在全制动情况下,制动距离分别不大于5.4m和6m,或制动平均减速度不小于2.9m/s2和2.6m/s3,要求挂车制动印痕大于拖拉机制动印痕。
2.6机组以20kmh速度行驶时,制动系统协调时间(在全制动时,从脚踏板开始动作至制动平均减速度,空载达到2.9m/s2,满载达到2.6mts2时的时间)见表1.
序号 | 检测标准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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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技术条件 | 轮式拖拉机挂车机组制动系统 | 技术要求 |
1、项目招投标:出具权威的第三方CMA/CNAS资质报告;
2、上线电商平台入驻:质检报告各大电商平台认可;
3、用作销售报告: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检测报告,让消费者更放心;
4、论文及科研:提供专业的个性化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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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问题诊断:验证工业生产环节问题排查和修正;
1、电话沟通、确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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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具报告、售后服务;
6、如需加急、优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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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免费初检,初检不收取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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